創作人的心血固然寶貴且值得加以保障,然而保護期限越長,社會大眾就越晚才能重新以之進行創作。本文將介紹幾個在TPP著作權條款通過後,因而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的文化資產.......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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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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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想知道中央研究院在做什麼嗎?千萬要把握本週六(10/31)即將舉辦的院區開放(Open House)活動!中研院內各計畫將透過簡單易懂的用語,以及一些科普活動,讓大家一窺研究主題趣味。台灣創用CC計畫也會在中研院資創中心R122與大家見面~
台灣創用CC計畫將設計簡單的認識內容,讓大家透過輕鬆的卡通短片,在10分鐘左右瞭解創用CC授權。另外,我也會簡介創用CC授權運用在個領域的多元案例,接著,還有刺激的有獎徵答、提問搶答時間,讓大家把豐富的創用CC限量紀念品,像是CC限量T恤、CC拼圖、筆記本、音樂CD……帶回家!按照往例,FB粉專按讚+上傳現場照片,即可獲得CC伸縮練一組。
今年還開設搜尋體驗區,讓大家可以現場試試如何方便查找創用CC授權的素材。而現場也開闢許願看板!歡迎大家告訴我們希望CC為你帶來什麼幫助?期待舉辦哪些活動?建議在哪些領域推動?想更瞭解哪些領域的CC故事等。大家的建議都會列入考量,成為計未來的執行的重要參考喔!
當天中午12:30將舉辦OPEN電影院。這幾年播放過《混製宣言》以及《網路之子》,今年搭配開放文化基金會(OCF)的開放文化影展片單,幫大家選播《奔馳的代碼(Code Rush)》。(開放文化影展陸續消息請密切注意OCF粉專。)
這片紀錄一個時代的歷史故事。當時矽谷Netscape公司面臨微軟IE6的強烈競爭,為度過危機而採取的手段,就是將公司的最高機密——Netscape瀏覽器程式碼完全公開給大眾自由使用,稱為「Mozilla」專案,成為開放原始碼運動的開端。雖然,最後Netscape還是死了,但卻催生出Mozilla,而有今日我們常用的Firefox。
本片由David Winton 導演於2000年間拍攝。除了記錄這段歷史,也深刻呈現當時一群無名英雄的付出和血汗故事。2009年後,採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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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House活動參考流程:
10:00-12:00、14:00-16:00 (每30分鐘一場)
認識創用CC授權、問答搶小禮
CC許願看板貼貼貼
創用CC素材搜尋體驗區12:30-14:00
OPEN電影院:《奔馳的代碼(Code Rush)》(中文字幕版)56mins10:00-16:00
加碼集氣(限量活動):前200名於FB粉專按讚+上傳現場拍照,或分享訊息,即可獲得CC伸縮練一組。 -
2015-10-20
EngageMedia 是個非營利組織,成立於 2005 年,辦公室設於澳洲墨爾本以及印尼日惹,成員則散布於多個國家如新加坡和菲律賓,主要關注的是亞太地區的社會與環境議題。不過與其他類似團體不太一樣的地方在於,他們認為欲挑戰現有的社會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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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如果你想知道免費取用數位文化資產可以帶來什麼好處,Peter Leth可以告訴你!他在丹麥有多年的公立學校教學經驗,因此知道高品質且值得信賴的素材備受需要。而且,他也很了解學生的線上行為,學生為了求知而進行的網路搜尋對於其學習活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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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8
美國可順遂了!「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 TPP)」將要求所有會員國的著作權保護期間都至少為作者生存期間再加上70年。如此一來,日本、加拿大、紐西蘭以及其他三國都將延長他們原本的著作權保護期間,整整多了20年。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將帶給美國厚利,卻有害TPP其他六國的消費者與創作人。
(圖片來源:EFF Photos,以創用CC BY授權釋出。)保護文學及藝術著作之伯恩公約要求多數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間為作者生存期間加上50年,這通常被用來作為美國的國內標準。
然而,1990年代後期,一些重要的作品(第一部米老鼠的卡通和喬治·蓋希文的藍色狂想曲)差不多要成為公眾領域之際,迪士尼、蓋希文家族信託與一些重要著作權人至美國國會要求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美國國會在1998年通過著作權存續期間延長法(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CTEA)(又被稱為米老鼠保護法),將著作權保護期間延長為作者生存期間加上70年。
接著,美國便反覆施壓其他國家也採取作者生存期間加上70年的著作權保護標準—美國通常都用自由貿易協議的手段來達成。如果其他國家想要與美國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議,美國便堅持協議內容要包含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舉例來說,澳洲與美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協議中,就將著作權保護期間從作者生存期間加上50年改成70年。摩洛哥、巴林、智利和新加坡也在與美國的雙邊自由貿易協議中同意了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
現在美國也試圖利用TPP做同樣的事情。TPP是包含12個環太平洋國家的多邊自由貿易協議,包含日本、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巴林、加拿大、美國、墨西哥、秘魯與智利。雖然有不少國家反對,美國還是將延長著作權期間為作者生存期間加上70年的條款納入其中。這將迫使日本、越南、馬來西亞、巴林、紐西蘭及加拿大六個國家延長他們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最終這六個國家將受到傷害。
誰是贏家?誰是輸家?
TPP的著作權條款很明顯地對美國大型娛樂公司有利,他們將多出20年時間能保護作品權利而在這六個TPP成員國大撈一筆。華盛頓法學院的Sean Michael Flynn教授說「這對一些極度成功作品(如迪士尼動畫)的擁有者來說,真是天外飛來一筆的橫財」。
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也有利於娛樂公司的家—美國。「美國是創意內容的淨出口國」美國動畫協會國際事務與貿易政策部副總理Anissa Brennan這麼說,他們也是企業遊說團體之一。
六個受到TPP影響的國家都是創意內容的淨入口國,對他們來說一點都不公平。這些國家的消費者很可能因此要額外支付上百萬權利金給美國公司。
這些額外的權利金到底有多少萬元?一份為了澳洲國會準備的2004年之研究指出,如果澳洲根據澳美自由貿易協議,將著作權保護期間從原本的作者過世後50年延長為70年,「澳洲將每年都要在淨權利金支付費用上多支付25%...這可能會多達每年八千八百萬美金…而且這完全是轉到海外,對於澳洲來講單純就是成本。」
這還只是一個國家而已。接下來,日本、加拿大、紐西蘭及其他三個TPP成員國也將因此眼睜睜的看著每年用以支付額外權利金的上百萬元美金離開國境。
甚至,成本還不只如此。當作品要再過20年才能成為公眾領域時,這些國家的窮人將無法免費使用許多重要且有用的作品。
Flynn表示,「對於無力負擔學習資源取用成本之發展中國家而言,額外增加20年著作權保護期間意味著,又有一個世代無法免費取用原本可能會在網路上免費提供或在圖書館成為數位館藏的寶典。」
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20年還可能帶來另一個成本。當作品成為公眾領域時,它可會變成新的衍生創作之基礎,像是近年來就因為知名偵探小說夏洛克福爾摩斯成為公眾領域,才產生了又有價值又廣為眾人所知的大量衍生產品。使作品延緩成為公眾領域將因而使創作者、消費者與社會整體匱乏。
延長既存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間並不合理
TPP的支持者指出,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會帶來重要的公共政策利益。像是他們認為較長的保護期間會促成新作品的創造。
如果說這是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所根據的理由,那TPP做得太過頭了。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它同時延長了新創造的作品及既存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間。
2012年由四位法學院教授所做的文獻回顧指出:「你不可能為一個已經存在的作品提供創造誘因。因此延長既存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只會讓現存的權利人獲得意外之財,而對於公眾整體不會有任何有關的利益。」有許多專家都持相同立場。
支持者的第二個論點是,延長既存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間的確會帶來公眾利益,因為這樣會鼓勵著作權人出資保存及修復既存作品。
Anissa Brennan表示,「要不是原作受到著作權保護,企業才不會這麼做。我無法想像會有企業在沒有著作權保護的情況下做這些事。」
傳統上,著作權被合理認定為鼓勵人們花費時間與金錢創造原創作品的方式。然而,鼓勵保存及修復作品則是一個新的且不確定是否成立的理由根據,因為沒有實證研究證實要由著作權來鼓勵保存與修復。事實上,對於這種說法有顯著的對立面證據,就是我們可以看到很多作品都在成為公眾領域後被保存與修復,因為圖書館、博物館與其他非營利團體一直以來都會投入時間、金錢來保存與修復這些公眾領域作品。
鼓勵新作品產生?符合新的全球標準?
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的支持者也指出,需要延長70年以鼓勵新作品的創造。理論上來說,較長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會提供額外誘因讓一些作者從事原本不想操心的專案。然而,實際上並沒有證據。沒有實證性研究顯示生存期間加上50年的營利專利無法提供作家充分動機,或是生存期間加上70年會帶來顯著成長的作品數量。
保護文學及藝術著作之伯恩公約設定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已經夠久了—持續到作者死後過了半世紀為止—再增加20年保護並不會帶給作者真正的誘因。有許多專家都這麼認為。
「沒有人能據證確鑿的指出,如果只保護著作權到作者過世後50年,會讓某些人拒絕創作作品,而延長為70年時就會讓他們願意創作。」渥太華法學院教授Michael Geist這麼說。
最後,TPP的支持者認為TPP會讓這些國家的法律與著作權保護的全球新標準更為一致,而能帶來貿易利益。
Brennan說:「作者生存期間加上70年是全球標準,超過90個國家都已經採用。」而且「任何對促進國際貿易及商務感興趣的人也都應該會對規則的調和感興趣,這項也包含在內。」
其他專家就此提出不同意見。「著作權保護期間的『全球標準』是作者生存期間加上50年…如果我們將全球多邊協議作為指標的話。」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學院教授Margot E. Kaminski表示。「這個標準在伯恩公約第7(1)條中建立,並被 TRIPS協議的第9條採納。」TRIPS即1994年世界貿易組織對於智慧財產權貿易相關面相所達成的協議,又稱為「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雖然許多國家確實已經採用作者生存期間加上70年的著作權條款,但那並非出於國際間的共識。「這反應了美國積極透過鎖定較弱小國家制定(雙邊自由貿易)協議進行國際霸凌。」Kaminski說。
根據評論人士,如果有越來越多國家採用作者生存期間加上70年的標準,將會增加美國大型娛樂公司的利益,但並不會促成整體國際貿易。
「妥協於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並不會『促進貿易』,它延長了政府創造的壟斷期間且只為了嘉惠少數美國利益團體,而且無疑超越了以著作權法啟發新作品的限度,反而對於其他人都形成阻礙。」Kaminski表示。
孤兒作品問題與美國著作權辦公室的建議
對於受著作權保護中的作品使用者來說,創作時間的判斷常常是個難解的問題。隨著十年經過,著作權擁有人的紀錄不見了、記憶消散了、作者過世了,導致難以判斷作品著作權人是誰,或是必須花費大量金錢才能作出判斷。在此情況下,沒有人可以獲得使用這些被稱為「孤兒作品」的權利,導致其多年來無人問津。
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會使孤兒作品的問題惡化,讓更多作品變成孤兒以及增加無人能使用這些作品的期間。美國著作權辦公室領導人Maria A. Pallante在2013年的國會聽證會上解釋「在設定著作權保護期間為作者生存其間加上70年的情況下…最終會發生的是著作權人下落不明,且著作權體系設立的目標變得不那麼堅定或變得有點失焦。」
這就是美國著作權辦公室要求美國要修改其加上70年的著作權保護期間之故。Pallante建議國會將現在固定為加上70年的條款改成50年,但是可以提供延長20年的選項,如果著作權人並未主動申請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則作品會在作者過世後50年成為公眾領域。
因此,別堅持TPP要要求所有會員國也要將著作權保護期間延長為70年,也許美國反而應該聽從自己著作權辦公室的建議。不管怎麼說,作者生存期間加上70年的著作權保護期間都不是個好的公共政策。
原文 Intellectual Property Watch-Steven Seidenberg-"TPP’s Copyright Term Benefits US, Burdens Others" 、"The Shaky Rationale For TPP’s Copyright Term"以創用CC BY-NC-SA 4.0條款授權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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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開放源碼軟體(open-source software)、開放源碼硬體(open hardware)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是近年來自由文化運動(free culture movement)很重要的一環,開放源碼意指,為了不同情境下的技術人員去調整改用、協力智慧後續研發、造福社會上資源弱勢等目的,將電腦程式、工業產品的原始製造資訊公開化。科技資訊在技術社群間公開分享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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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開源」(open source)最初代表的是電腦軟體原始碼的開放,版權持有者只保留部分權利,大眾因此得以免費並相對輕易地取得、使用、複製和散佈,或者進一步將其缺陷改進、品質提升。這種行為對於知識的流通、服務的進步著實具有非常大的助益,畢竟集結眾人之力是終究強過單打獨鬥的,況且,這基本上對於提供者和使用者雙方都有好處,何樂而不為呢!
Tags: 好點子 -
2015-09-23
自從2008年,丹麥國家藝術館(Statens Museum for Kunst)獲得Nordea-fonden提供大量資金後,他們便開始進行館藏數位化。丹麥國家藝術館的館藏主要分成三部分:繪畫雕刻皇家館藏(約10500件)、圖像藝術皇家館藏(約245000件)、石膏模型皇家館藏(約2500件),主要來自丹麥皇室的蒐集,作品年代可以溯及至16世紀中,三分之二的館藏都屬於公眾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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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身邊不難發現,許多家長常會幫小朋友記錄一些生活點滴,有時候寶寶們會冷不防的來個即興演出,能捕捉到任何可愛的畫面,做爸媽的都會忍不住上傳Youtube跟大家分享。美國的Lenz媽媽也不例外。捕捉到18個月小寶貝在廚房裡聽到來自收音機播放美國著名搖滾歌手「王子」1984年冠軍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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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3
隨著環境災難的腳步越來越近,人們對於生態價值的意識也不斷成長。在企業的溝通和行銷中都明顯可見「生態友善」的趨勢,所有能想到的公司行號都免不了黏著像是「可持續性」這樣的流行語。就算是炒作,茁壯中的生態意識所引發的「簡潔」與「再利用」,真的是個值得關注的有趣發展。DIY很好,但DIWAMS- Do It With Already Made Stuff(用已有的東西來動手做)絕對更好。
Tags: opendesign, 概念交流, 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