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著作權條款不合理且獨厚美國
2015-10-08
美國可順遂了!「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 TPP)」將要求所有會員國的著作權保護期間都至少為作者生存期間再加上70年。如此一來,日本、加拿大、紐西蘭以及其他三國都將延長他們原本的著作權保護期間,整整多了20年。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將帶給美國厚利,卻有害TPP其他六國的消費者與創作人。
2015-10-08
美國可順遂了!「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 TPP)」將要求所有會員國的著作權保護期間都至少為作者生存期間再加上70年。如此一來,日本、加拿大、紐西蘭以及其他三國都將延長他們原本的著作權保護期間,整整多了20年。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將帶給美國厚利,卻有害TPP其他六國的消費者與創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