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消息 News

  • 2014-09-28
    柯俊如 /文

    創用CC授權是目前流通的最普遍的公眾授權方式之一,透過簡單的條件組合,作品的作者及利用人可以快速的判斷授權條件,使得分享與再次利用更為簡便。

    利用創用CC授權分享開放設計,有利於品牌知名度的提升、潛在市場的開發,也能刺激出更多元歧異的創意思考方式;再者,能讓擁有不同生活經驗的人們在沒有法律顧忌的情況下共同參與設計,不僅開發新的在地材質,也能完成真正客製化的產品;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能改善社會生活現況的設計因為申請專利或著作權糾紛而延緩推出。

    以下,就分別就六種授權方式的意涵和採用的案例做簡單介紹。

    Topics: 部落格
  • 2014-09-25
    台灣創用CC計畫 /文

    如果想重新呈現自己心中喜歡的電影角色、場景或海報,你想過用紙膠帶和色紙將其拼貼出來嗎?

    來自台中的拼貼藝術家──吳芊頤老師,利用色塊和解碼,運用紙膠帶及其他素材,進行名為「5100微型百貨」的視覺魔術。不論是誠品Eslite Cafe咖啡店的點心、Lady Gaga專輯封面、或各式各樣的生活用品,都在老師發揮巧思解構重組後產生了新的視覺體驗!

    10月18日週六下午,我們邀請到吳芊頤老師來帶領大家以「電影」為拼貼主題,運用紙膠帶和色紙,發揮大家的想像力,重新呈現你們心中經典的電影映象。

    Topics: 部落格
  • 2014-09-13
    台灣創用CC計畫 /文

    與Mozilla 台灣社群(MozTW)協力舉辦本活動,邀集民眾打造紀錄片「The Internet's Own Boy」繁體體中文字幕,協力字幕內容亦將以創用CC授權釋出。
    「The Internet's Own Boy」是出爐不到半年、廣受網路界好評的紀錄片,藉由亞倫•斯沃茨 (Aaron Swartz),這位身兼多個身份,程式設計師和倡議行動者的故事,討論資訊自由的公民權益議題。

    Tags: openvideo, 活動
    Topics: 部落格
  • 2014-09-05
    莊庭瑞 /文

    把「開放近用」(Open Access)和「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兩類概念併連,成為這篇短文的標題,是有些奇怪。公眾領域內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限制,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至於開放近用,一般是指已公 開的資訊,方便眾人親近使用。屬於公眾領域的,就已是開放近用,不是嗎?

    在理想的情境下,的確我們不需要再強調公眾領域的開放近用 特性。但是,現實上許多屬於公眾領域的,卻常不能被眾人自由取得、再次使用。公眾領域的概念,本質上已有些模糊,概指已超過著作權法保護年限的作品(或是 自始即不受保護的對象,如法律條文、政府公文書等),沒有使用上的限制。著作一旦「落入」(fall into)公眾領域,該作品即可被任意使用,這是一般的認知。也就是,公眾領域被認為具有一界線的領域,跨過此界線的即屬於公眾,任何人不得設限。但是, 哪些著作已跨越此界線,卻常不清楚。這常要看著作是否已過保護年限(台灣為五十年,美國為七十年),而這又跟著作人是否已死亡相關(或是其初次出版時間相 關)。這也跟所適用的著作權法為何、該著作的出版時地、以及著作權人當初是否另有權利上的安排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也是每年變動的(「今年剛好滿五十年 了!」)。

    Topics: CC專題
  • 2014-09-04
    周文茵 /文

    近幾年影音創作愈發蓬勃,相關的活動也愈來愈普及。然而,製作一部影片,可能會涉及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攝影著作、美術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等多元著作的運用,必然會面臨許多著作權或授權的問題。

    今年我們特別針對「影音創作」與「公眾授權(創用CC授權)」的關係進行整理與呈現。我們策劃一系列活動,讓大家藉由有趣多樣的方式,瞭解彼此間的關連與重要性。

    最近剛完成「概念短片」的拍攝活動,透過一群對影音創作有熱情的同學們,對創用CC授權推動理念的理解,打造全新的概念影片,從劇情設定、腳本設計,到拍攝執行,一手包辦。三段不同的小故事,呈現創用CC「分享、混搭、再利用」的核心精神,短片彼此各自獨立,卻又相互關連。

    Tags: openvideo, 活動
    Topics: 部落格
  • 2014-09-02
    柯俊如 /文

    在1999年,他們為了解決科索沃的移民問題而在網站上召喚眾人一起提供設計藍圖;2001年,他們轉為關注在非洲撒哈拉以南設立愛滋病流動診所;2004年,他們針對伊朗的自然災後重建;2005年,則是為了卡崔納颶風帶來的災情共同努力。

    當他們接獲越來越多的建築請求之後,便決定要將這些徵求計劃公開,利用網路平台讓更多人可以提案、分享想法,且有機會能與不同專業和社群的人合作,也使當地的人可以參與問題解決的流程、陳述他們對於建築的真正需求為何。透過此平台,產生的不只是一個想法,而是成千上萬個能促進所有人生活品質的設計想法。於是,在2006年他們建立了Open Architecture網站,2011年Architecture for Humanity和Open Architecture正式合併改名為Worldchanging。

    Topics: 部落格
  • 2014-08-30
    李佩璇 /文

    Fritzing 是一個開放源碼的網站,由Andre Knörig在德國應用科學大學的交互設計實驗室開發完成,起初只是一個單純的研究項目,現在則為10000名以上使用者紀錄與分享自己電子原型的開放分 享平台。

    2007年Fritzing以arduino和processing的創建精神出發,支持使用者能持續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在這裡用戶可以紀錄並分享自己的電子基礎原型,用以製造印刷電路板的佈局,更可以促進用戶分享並討論自身經驗及草稿,達到分享及互惠之效。如此除了可以提升製造效率之外,更可以降低製造成本,集結眾人力量縮短產品開發週期。

    Topics: 部落格
  • 2014-08-28
    劉芊影 /文

    七月初時,Creative Commons以及其他35個組織共同發表了一份公開聲明,希望促使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的談判者撤回在現有著作權保護期間上再延長20年的提案。

    在同一星期,12個環太平洋的國家於加拿大渥太華會面持續廣受詬病的TPP貿易協定的秘密談判。基於TRIPS協定,所有簽署者都被要求必須制定法律給予個人著作權保護期間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然而,在許多大型持有版權的公司影響下,TPP的談判者卻提議希望在TRIPS的要求期間上再增加20年的著作權期間。

    Topics: 部落格
  • 2014-08-01
    林誠夏/文

    何謂「公開」的定義,可參酌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定義與說明,其稱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指當事人自行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揭露的個人資料;而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指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所公示、公告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公開之個人資料。一般來說,只要透過網路平台或是其他途徑,讓一般民眾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或無限制身份別皆可調閱的資料,都已達公開的程度。

    綜合前文(第九十九期專文)分析,可以進一步簡化出網路耙梳資料,涉及個人資料時的三項守法原則:

    1、相關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以公開資料為主要標的

    資料若是已經公開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的程度,則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已甚難衍生國家機密以及個人隱私之侵害。此點亦為網路資料耙梳實作上的至高原則。

    Topics: CC專題
  • 2014-07-25
    台灣創用CC計畫

    依姓氏筆畫: 李佳樺(政治大學新聞系) 吳銘崧(臺藝大藝政所) 宮薏婷(臺北大學法學士) 陳慧潔(台大經濟系)
    Topics: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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