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專題

  • 2005-12-20
    Jedi

    承續上一篇通信的內容:

    我們認為,〔CC〕這樣的設計,會和自由軟體運動相似,讓創造力能有一塊空間,不致受到著作權的太多束縛。但我們和自由軟體運動不同的是,我們的目標並不在去除「私有財產的文化」,而在自由軟體運動裡,起碼有一部份的人是希望除去私有軟體的。相反地,我們認為,藉著建立自由文化(free culture)這道支柱(自由文化的意思是,文化創作物可以為了一些重要的目的而自由地被運用),我們可以抵擋潮流往另一條路走。這所謂的另一條路,最主要的,就是被「數位權利管理」(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狂潮所推動的那種方向。DRM出了什麼問題?那「合理使用」又如何?好問題。我們下次會起個頭來回答這些問題。

    於是讓我們繼續說故事:

    想像這幅美好的景像:你有位14歲的女兒,要寫一篇2005年夏天美國紐奧良大水災的報告。老師給她的寫作題目是:「人們對這場天災的看法,如何因為出身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於是她就開始做一件現在越來越多小孩會做的事:上網查資料做作業。她進 google 找到關於水災的新聞報導。然後她開始收集寫報告所要用的網站資料。

  • 2005-12-06
    Jedi

    所以,CC到底想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大家在過去又學到了哪些東西?

    CC的理念──建立一套自由的著作權授權規範──是從自由軟體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來的。不過我們意圖解決的問題,畢竟還是有些不同。

    理查.史托曼(Richard M. Stallman)於整整二十年前創立自由軟體基金會(FSF;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時候,他所在處理的,是一個在軟體開發這個領域裡的新現象。就他的經驗來說,軟體過去一直是自由的,這裡自由的意思是,軟體程式的源碼(source code)是可以自由取得、可以自由修改的。但是在1980年代初期,這種常態發生了變化。軟體漸漸成為私有財產(proprietary),意思是,程式源碼被收了起來,使用者不能自由地瞭解程式源碼怎麼運作,或是修改源碼。因此史托曼發起了他的運動,他希望開發一套自由的作業系統,藉此抵擋那樣的走向,而他所熟悉的自由,能在這套作業系統中延續下去。

  • 2005-11-23
    Jedi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作, 2005-10-06

    CC是我和艾瑞克.伊爾德瑞德(Eric Eldred)有一次談話時誕生的想法。我那時受艾瑞克委託,處理他對於美國國會的〈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的訴頌案件。艾瑞克。艾瑞克對這個案子相當關心,但是對最終的判決結果不是那麼樂觀。再早之前,他曾經問我,有沒有可能把我們投注他這個案子的精力,轉換到另一個方向上。不再是攻擊著作權,反而是找一種利用著作權的方式,來支持公共財(public domain)。

    我沒想什麼就表示了贊同,這倒不是因為我心中有什麼計劃,而是因為,像我這樣天真的律師,我總認為我們會打贏這場官司,然後艾瑞克就會忘了有這回事了。結果倒是,早在最高法院還沒決定要審理艾瑞克的訴訟案時,我們幾個人就已經開始著手籌劃CC了。

  • 2005-11-22

    2005 年底, Creative Commons 主席 Lawrence Lessig 開始撰寫一系列的信件,以每週一封的頻率透過郵遞論壇寄出,闡述 Creative Commons 的來由、現狀以及未來的目標。

    這些信件幾乎已全數翻譯成華文(台灣),您可在此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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