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專題

  • 2009-08-07
    張桂芳

    將完成的著作以創用CC授權條款釋出,只有對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具有處分權限的人可以為之,看起來是個非常簡單的道理,但有些一般人所認知生活事實上的「作者」或「擁有/管理者」,因為法律規定或其他原因,其實對於自己所創作或擁有/管理的著作並不具有法律上完整的處分權能,如果這些人對於「自己的作品」或「自己的財產」採用創用CC授權條款釋出,有時反而會惹來侵害他人權益的法律風險。以下為幾種常見的情形:

    我買的就是我的?

    大家都知道,自己買來的書或音樂CD,並不能任意影印分送,或轉錄為MP3放上網站供人下載,因為擁有書或音樂CD的所有權,未必就是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同樣的道理,博物館或美術館對於受贈的館藏品、圖書館對於收錄的圖書期刊,固然擁有民法上的「所有權」或事實上的管理權限,但若要就該等所有物或管理財產以創用CC授權條款釋出,不免還是有些「距離美感」,這個距離就是一紙「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契約」,所有權人等必須以契約另外取得處分該物關於著作財產權的完整權利,才能將之以創用CC授權條款釋出,實現好東西與大家分享的善意。

  • 2009-07-03
    趙柏強/採訪整理

    自去年香港推出「共享創意」之後,華文世界已經有三個 CC 相關團隊:台灣「創用 CC」、中國大陸「知識共享」、香港「共享創意」。今年二月,台灣創用 CC 計劃前往菲律賓馬尼拉開了一次亞洲 CC 會議,筆者也趁這個機會訪問到三個團隊,受訪者包括創用 CC 莊庭瑞老師、知識共享王春燕老師、知識共享張安定先生、共享創意蘇孝恆博士,以下為各位摘要訪問內容。雖然筆者是主要提問人,但問答過程中往往也會激發其他的問題,這些都很有價值,也都值得保留,故本文的問題部份請各位讀者姑且當作討論的引導,回答與討論無需拘泥於筆者原始的提問。

    筆者 (以下簡稱「趙」):華文區的三組團隊雖然都在學術研究機構中,但所屬單位剛好都在不同的學術領域。可否為我們簡述一下發展緣起、
    目前發展上的感想等等?

    莊庭瑞老師 (以下簡稱「莊」):台灣的創用 CC 計劃發源地為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一開始是 2003 年我們在做自由軟體相關的工作,而不免會遇到許多不同種類的 Public License (公眾授權條款),也需要比較各種授權方式的異同。當時所內有兩位同仁:舜玲和士傑知道有 CC這個授權條款,就找我一起推動、在所內成立相應的計劃,資訊所的李德財所長也很支持,就這麼在資訊所內生根。

  • 2009-06-05
    林懿萱

    在大家殷殷期盼下,創用CC授權條款 3.0台灣華語版即將於今年夏季正式推出了!之前,在創用CC計畫網站上能找到最新版的本地化創用CC授權條款是於2006年推出的2.5版,隨著Creative Commons(以下簡稱CC)推出了授權條款3.0 「尚未本地化」(unported)的版本,各國陸續展開本地化的工作,台灣創用CC計劃亦不例外。然為何時隔二年多才完成3.0版的台灣華語本地化授權條款?

    一來因為3.0版相較於之前的2.5版,不是只有小幅度的用語調整,而是對授權條款內容有大幅度的增修;二來因為台灣創用CC計畫團隊為求謹慎,3.0版中關於著作權仲介團體的規定,不但特別尋訪智慧局著作權組諸位專家的意見,針對3.0版細部用語,更是邀集諸位法學專家,如台灣大學的謝銘洋教授、台灣科技大學的陳曉慧教授等,字字斟酌使本地化版本最貼近台灣法律用語,並同時不偏離原文太多。在多次開會討論後,終於完成了本地化的3.0台灣華語版,以下將分別針對3.0版主要新增或變動的內容,及用詞增修暨中譯用語調整兩大部份,分別為讀者介紹:

  • 2009-05-01
    莊庭瑞

    Image: Scientific Data 2009 (designed by Wen-Yi Chou)

    今年3月27日中央研究院舉行了一場「公共出資的科學資料與出版品的一般使用與授權」學術研討會。該會議邀集了不同領域的學者專家、公眾授權的倡議者與採用者、以及研究機構的策略規劃者,就科學資料與出版品的開放近用與自由流通,進行了廣泛的討論(詳見研討會網址,以及[[http://www.slideshare.net/event/symposium-on-common-use-licensing-of-publicly-funded-scientific-data-and-publications/|講者投影片]])。

  • 2009-04-03
    張藝鴻 / 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助技師

    數位典藏計畫引進公眾授權之概念並非新鮮事。從聯合目錄的建置到非商業與商業加值利用之應用,一旦談到數位化典藏品開放利用的議題,公眾授權的鬼魂就不時會冒出來騷擾一下數位典藏上游單位的執行者,這些騷擾從結果論上來看不是太成功,創用CC的標誌今日幾乎從藏品的釋出授權條款中消失了,根本的問題牽涉的範圍很大,但對像中研院民族所(以下簡稱民族所)這般生產數位典藏資料的單位來說原因其實非常單純,即典藏單位缺乏一套適當的制度化規範來「合法地」將藏品以公眾授權條款對外釋出。本篇短文說明民族所數位典藏計畫推動制度化規範之經驗。

    背景與典藏資料之權利性質

    資料性質和釋出方式間有高度的關聯。對那些不具商業利用價值的個人創作,採用允許任意散佈與再散佈之公眾授權條款釋出是非常合理的;對具有高度經濟價值、被別人取用後自己就無法再好好過資產階級優渥生活的營業秘密來說,要不要採用公眾授權就得好好思考。但在這兩種極端間的資料,該不該釋出以及該採用何種授權方式釋出,涉及的議題其實大多是典藏單位的政策,以及是否存在一套足以免除可能之使用與法律風險的制度。民族所數位典藏就屬於這類中間性的資料。

  • 2009-03-06
    辜雅蕾

    “CC Asia Pacific Conference”由菲律賓 Creative Commons 在2009年2月5、6日兩天,於馬尼拉的巴比倫飯店(Manila Pavilion Hotel)舉辦。延續去年在台灣中央研究院所舉辦的“ACIA: Asia and Commons in the Information Age”研討會所激發的各種議題,針對亞太地區各地 Creative Commons 計畫目前發展的情況,以及未來區域合作的可能性,作一系列的討論。

    此次會議參加的成員除了CC菲律賓本身之外,還包括CC澳洲、CC中國大陸、CC南韓、CC新加坡、CC台灣、CC泰國與CC香港等八個司法管轄區下執行的計畫,以整個亞太地區來說,參加的情況算是非常踴躍。

  • 2009-02-26
    台灣創用CC計畫

    莊庭瑞(計畫主持人):創用CC電子報的讀者,您好!今天是農曆年正月十二日。在此謹祝大家新春愉快,今年事事如意。回顧過去一年,創用CC計畫的工作重點,依舊在於和政府與教育部門合作,協力散佈公眾授權的理念與實務經驗,讓更多創作者與使用者,知道並瞭解創用CC授權,並讓更多的內容以創用CC授權方式釋出,以豐富台灣的創作環境。為此創用CC計畫和文建會合作,編寫並出版了《創用CC授權指引: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篇》手冊,也和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合作,編寫並出版了《創作分享‧快樂使用:簡介創用CC授權》手冊。希望這兩本手冊[1]的出版,對於想要釋出作品的公部門以及眾多教師,有所助益。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一月於中央研究院舉行「ACIA:資訊時代之亞洲與公眾創用國際研討會」之後,亞洲太平洋地區使用創用CC的一些音樂創作人,協力製作了一張音樂專輯《卡巴卡》(CABACA),以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授權條款釋出,但也同時作商業發行。希望這些出版品可以讓更多人了解並使用創用CC授權條款。

  • 2008-12-26
    林誠夏

    ◎公眾授權條款對於著作權利人的顯名保障

    自由軟體及創用CC授權條款都是一種公眾授權條款。原來的權利人把著作權利透過公告週知的方式讓大家知道,想要使用作品的人可以拿去進行利用,但是同時也要遵守原作者預先設立的遊戲規則,所以只要使用者不要誤解原作者的授權方式,不要逾越原作者的授權範圍,那在預設幅度裡的運用,便皆是合法合份的。透過這種預先聲明的方式,原作者的著作名聲可以更快的傳散出去,著作權利也可以更有效率的方式進行分享,但是以自由軟體及創用CC授權條款授權作品的權利人,往往也有這樣的疑問:「若是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不遵守我預先規劃的遊戲規則,甚至將我的著作姓名、別號、暱稱等身份識別資訊直接刪掉,我能夠如何主張自己的顯名權利呢?」特別是創用CC授權條款,四種授權標章中以「姓名標示(Attribution)」為當然預設,那麼這類顯名主張的捍衛,對於CC授權的權利人影響可說非常之大。其實上述的疑問,06年間至08年美國發生的Jacobsen v. Katzer訴訟案,已提供了非常明確的答案。

  • 2008-12-05
    林克寰

    前面這些都是運用素材時要注意的事項,那麼流程中最後一個階段 ── 實際編輯網頁時呢?

    其實現在有很多的套件,能夠輕易製作出內容採創用 CC 授權的網頁,在網頁上加入超鏈結及標示,並且嵌入授權相關的詮釋資料──他們是各種部落格系統與圍紀系統,例如 Movable Type(*22)、MediaWiki(*23),以及各種部落格服務、圍紀服務、線上藝廊服務,像是 TypePad(*24)、Wikia(*25)、Flickr。有一些用來把整個圖檔資料夾做成相簿網頁的程式,例如 snapGallery(*26),也可以在操作流程當中,讓你選擇創用 CC 授權,並根據這項設定來調整製作出來的網頁。

  • 2008-11-07
    林克寰

    許多人在網頁上要使用採 CC 授權的圖片時,會因為不知道如何標示姓名而感到困惑──這裡說的不是「按作者指定的方式來標示姓名」的那個問題,而是用了一堆圖片時,這些標示要放在哪裡的問題。如果執著於一定要標示在圖片旁邊,很容易會破壞畫面美觀,讓許多設計師卻步;事實上可以比照一般編排書籍的辦法,另外做一個網頁(或併入「版權宣告」之類的網頁中),詳載網站內各網頁所有使用過的圖片縮圖、作者、原始出處網址、授權方式等資訊,然後祇要確保每一個網頁都能清楚容易地連到這個清單網頁即可。

    除了這種方式之外,另外還有一種進階的標記方式:把點陣圖檔包進 SVG(*9)格式的圖檔中再使用。因為 SVG 是一種運用 XML 的圖形格式,而且可以在詮釋資料中嵌入創用 CC 授權的數位標籤,所以這麼一來就能夠在不動到原始檔案、不需要另外在網頁上標記的前提下,表達圖片的授權資訊、作者資訊等。如果你打算這麼做,那麼務必要試試看 Inkscape(*10)這套 SVG 編輯工具,它內建了創用 CC 授權的詮釋資料選項,而且還是一套在各平台、各語系都有得用的自由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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