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專題

  • 2006-02-24
    Jedi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28日

    這是一系列介紹CC緣起和目標的最後一篇文章了。我在三個月前開始撰寫這系列文章的時候,我還不那麼確定,認為我到2005年年底前能每週寫一篇。但是2005年快結束時,我才發現我到2006年一整年都還可以繼續寫下去,即使這樣話還是說不完。

    這一系列的通信,原先是為了要為CC募款,好為CC提供廣泛的經濟基礎而寫的。CC在柏林、倫敦、波士頓及舊金山的職員加起來剛好不超過20位。其中有四分之一的人在作技術性基礎架構建設。另外四分之一的人則負責為計劃進行國際性的協調工作。其中一位(很快就會變兩位了)則駐波士頓為Science Commons努力。至於舊金山對應的人員,則負責跟緊進度、散播消息,將這些基礎建設盡我們最大能力推廣到各地。

    如果讀者在四年前問我,要我帶領一個二十人團隊的機率有多高,我那時會說完全等於零。我父親是企業家。而我立志從事學術工作。雖然這幾年很辛苦,但最大的收獲,莫過於建立一個眾人努力工作且完全投入的機構。我為這些薪水不高、工作過量的伙伴們感到無比驕傲。他們在最近這幾年所完成的,比任何人──包括我在內──所能想像的都來得多。

  • 2006-02-24
    Jedi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21日

    所以,CC有什麼新計劃呢?我們接下來要做什麼?有哪些是CC希望藉由募款活動來支持的計劃?

    這是本系列倒數第二篇文章了,我將介紹兩個即將推出的計劃。本次介紹不是正式的計劃發表。如果你在本次通信的範圍外向我詢問呢,我會拒絕承認有這些計劃的存在。這兩個計劃距離實際獲得支持推出還太遙遠,但是距離宣佈要做卻不遠。至於能否真的推得成,就端賴各位讀者(以及讀者的朋友們)在閱畢本次通信後的熱烈反應了。我們此時需要您的行動支持。

  • 2006-02-24
    Jedi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14日

    CC提供各種「code」,以給予創作者一項能力──亦即能在創作內容上標註他們希望作品能帶有哪些自由。這裡英文的「code」有兩種意思──一種是法律性的條款(legal code,亦即授權條款,也就是license),以及技術性的程式碼(software)。我在前幾次通信中花了很多時間介紹法律性的條款。不過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我們也寫程式,雖然呢,在我看來,那些程式其實是我們做得最棒的事情之一。

    不過首先,我們得先弄清楚寫程式的目的。我們只是個規模不大的非營利組織(nonprofit)。我們不可能進入軟體業來建立並維護程式碼。所以我們的程式計劃乃是採取在此情況下最有可能的方式來進行──亦即我們將程式計劃用自由軟體授權方式散播(我們採用的是GPL),努力支持程式計劃,然後希望最終這些程式都能擁有自己的生命。至於要推動哪些程式計劃,則是看我們希望能公開提供哪些功能。如果我們播的種,能在別人那邊變成百萬美金的大事業,那我們可是再高興不過了。

  • 2006-02-24
    Jedi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2月7日

    前情提要:

    在下次的通信裡,我會談論到針對CC的各種批評。

    在本週的通信裡……

    CC是個相當新的組織。我們獲得的成功,比我先前預期得高,在此同時,我們卻也犯了一些錯。其中一些錯誤,我們已經改正過來。另外一些,我則希望能說服大家來改正。不過,在CC計劃推出的這三年來,我們一直努力要為創作者建立一個穩固而可以持續發展的基礎架構。

    一路走來,我們也受到一些批評。限於文章長度,我不可能將之一一列舉。在本週的通信裡,我將只談論兩種批評──一種是針對我們的「非商業性」授權條款(NonCommercial)而來,另外一種批評則是針對CC的兩個非核心的授權條款(non-core licenses)而來的。不過,2006年開始,我們會開設一個專門用以討論此項議題的論壇,而我會在這論壇中持續進行討論。Ubuntu Linux的創辦人馬克.沙特沃斯(Mark Shuttleworth)在這點上是我的模範,我也會儘量抽時間來參與討論。

    以下,便是我們曾經收到的一些批評。

  • 2006-02-23
    Jedi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2005年11月30日

    前情提要:

    下一次通信裡,我會說明我們於2006年將推出的另一個方案。這個方案不只對CC重要,對於創作環境的生態也將是不可或缺的。請繼續收看!

    在這一週的通信裡:

  • 2006-02-21
    Jedi

    前情提要:

    在接下來的兩封通信裡,我會介紹另項新發起的計劃,這兩個計劃將定義我們2006年度工作的內容。之後這個系列文章,將討論針對我們已完成或將要做之事的各種批評。請繼續收看!

    這一次的通信內容:

    CC一開始的時候,口號很簡單:「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CC授權條款允許大家運用一些特定的權利,又同時讓作者或創作人得以將另一些特定權利留給自己。因此,所謂的「姓名標示─非商業性」(BY-NC;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授權條款並不代表說,作者就絕不授與商業使用的權利。該條款的意思只是說,商業使用的權利並沒有在這份授權條款中授與,或是「預先開了路」(pre-cleared)。如果你要取得商業使用的權利,就必須先問過作者才行。

    很多人一直不了解我們所提出的這一點。他們把「共享」(commons)與「共產」(communist)搞混在一起了。他們會說,我們認為創作人不用吃飯了。但我們的使命,從來就沒有去反對創作人從作品中獲取商業利益。事實上,我們從創立之初就一直認為,有一些創作及一些創作人,反而因為CC授權條款讓他們的能見度提高,而使他們得以作品中得到利益。

  • 2006-02-15
    Jedi

    兩個禮拜前,我提到我們開始要將CC推廣到國際。那就是「iCommons計劃」的開端。這項計劃是從柏林帶動的,其宗旨是:將CC的授權條款「移植」(port)以配合各地方的司法制度。我們的目標,是要為自由的授權規範做好國際性的基礎建設,這樣創作既能從一個司法管轄區(地域)拿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地域)使用,同時又能夠保有創作者所選擇要帶上的自由。短短不到三年時間,我們已經有超過70位志工,從事CC授權條款的移植工作,還有25個司法管轄區已經發表了合於當地所用的授權條款了。

    這初次建立國際性的 iCommons 的工作,比我當初想像要來得成功。我曾經擔心我們能否找到國際性的合作伙伴,為此過了許多無法成眠的夜。不過這樣說吧,現在還會睡不著的原因早已經不是這個了。真要說起來,我們目睹了 iCommons 成長得比我們想像得更廣闊。隨著CC各項計劃開始在世界各地開展,這些計劃和有著同樣理念的運動結合了起來。這種「共享」的理念不是美國獨有的。這是人類共通的理念。而既然 iCommons 開啟了討論這些理念的各種管道,我們於是發現,iCommons 計劃必須要長大才行。

  • 2006-02-08
    Jedi

    約翰.威爾班克斯(John Wilbanks)著,Science Commons 執行長

    上週的通信中,我提到我們會說明Science Commons是什麼。我在這裡向大家介紹約翰.威爾班克斯,他是Science Commons的執行長。以下便是他的說法:

    Science Commons (SC)於2005年年初成立。SC是創用CC的一部份──讀者們可以把我們視為一個完全設於CC之下的附屬機構──並且借重於CC授權條款推出後,尤其在CC社群及iCommons所獲得的成功。不過我們也有不同之處。CC關注的是個人創作者以及這些創作者的著作權,而SC則因組織宗旨的需要而有比較大的關注對象。之所以會有這樣的需要是因為,好比說,大多數的科學工作者,都有簽過僱聘契約,其中把他們的智慧財產權,讓渡給僱請他們的組織機構。另一個例子是,科學期刊照習慣都會要求投稿人將著作權讓予期刊出版者,而科學工作者則很樂意如此轉讓,以換取在所謂「高影響力」期刊上能被刊登引用。於是我們便得面臨一個實在屬於集體行動的問題:沒有任何個人或機構,有足夠的動機或誘因,去改變目前這樣的體制。

  • 2006-01-26
    Jedi

    前情提要:

    因此,我們靠著強化「合理使用」的自由這個層面,利用我們的授權條款,來塑造出著作人希望釋出的自由。CC也因此是「加強版的合理使用」(”fare use”-plus):CC承諾,任何釋出的自由,都是法律所保障之自由的延伸。以上便是CC的起源和背景了。從下一篇文章開始,我會來說說CC做過的各種有趣事情,並且進一步討論我們接下來的方向。

    兩個月前,一位朋友提了個問題:

    我不明白,CC除了就是幾台伺服器、向全世界人供應幾種授權條款,到底還有什麼?為什麼你們需要捐款贊助?

    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很多人看我們,是看到我們提供的授權條款。不過我們從事的工作,比這要多得多。我接下來幾週的通信,就是希望描述這為數龐大的工作。

    這次的通信只是個開頭(我保證這篇文章會很短)。本文的目的是要描述CC最初的核心工作內容。

    CC於2002年12月發起的時候,我們那時的重心非常簡單、範圍很小──亦即要推廣散播CC的各種授權條款。CC組織當時進駐於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地下室。為數不多的工作人員,都相當努力付出,以致於有些人在史丹福以為,他們也是住在學校裡的一份子。

  • 2005-12-23
    Jedi

    上週提要:

    DRM的廣泛使用,會破壞資訊的互通性。至少,這會破壞未先取得授權許可的(資訊的)可互通性。合理使用是在法律上所制定、針對該種控制所設計的例外。而依我們今日所見,DRM技術並無法尊重落實「合理使用」這件事。為什麼會這樣?CC又是怎麼能尊重落實合理使用?

    故事繼續說下去……

    這一系列的文章,由先前幾週的歷史背景起了頭。本文是歷史背景這一段落中的最後一篇。

    在這系列的第一篇文章,我描述了一下CC的基本理念──提供自由/免費的授權條款,以便告知世人,一份著作的作者,預期他的著作中能保留哪幾種自由。第二篇文章裡,我坦承這個概念是從自由軟體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偷來的。他們和我們身處的背景脈絡非常不一樣,但我們都使用了自由的授權條款,以避免限制過多的控制手段,所帶來扼殺人類創造力的後果。上一篇文章的主題,就這種控制手段──這種可以控制內容存取、內容使用的防盜拷措施,我們將之稱為DRM(數位權利管理)。我們擔心DRM會使得網際網路之上多了一層限制,造成資訊內容不再能互通流通使用(defeat content interoperability),而且還會削弱「合理使用」(fai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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