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出版社、製片商、唱片公司、電視台及其他大型的媒體公司為社會提供了大部分的資訊內容,當然也掌控了其中大部分的智慧財產權;然而,傳統集中化的資訊生產模式在數位時代中已經無法唯我獨尊,在網路世界許多分散式的資訊產出平台中,一場資訊媒體的草根運動正逐漸萌芽、茁壯。
開放原始碼暨自由軟體運動為這場草根運動帶來了重要的啟發,從資訊生產的角度而言,過去資訊的生產大部份是發生在少數創作者及媒體集團間的封閉過程,但是由於數位科技降低了資訊生產及傳遞的成本,現在一般人也可透過網路,在不同階段參與資訊的產出過程;從資訊使用的角度而言,過去由於受限於著作權法、科技保護措施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制式著作權宣示方式,使用者得以自由重製、改作及從事其他衍生使用的內容其實相當有限,但是在現今的資訊社會中,有愈來愈多的內容以公眾授權的方式,開放給一般大眾無償使用。本文以下即以資訊生產及資訊使用這兩個構面為基礎,探討新興的開放內容(open content)生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