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將於今年12月份舉辦「Wow!eye Tiawan全民影音創作大賽」,這個比賽主要是因應Web 2.0數位時代的來臨,鼓勵台灣全民參與數位內容的產製,同時為了豐富台灣創作素材,所有參賽者必須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釋出。
本次比賽共分短片類、紀錄片類、動畫類與音樂影片類四組。...
新聞局將於今年12月份舉辦「Wow!eye Tiawan全民影音創作大賽」,這個比賽主要是因應Web 2.0數位時代的來臨,鼓勵台灣全民參與數位內容的產製,同時為了豐富台灣創作素材,所有參賽者必須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釋出。
本次比賽共分短片類、紀錄片類、動畫類與音樂影片類四組。...
前言:潘英海老師,曾任職於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現任職於暨南大學人類學所,並曾擔任原住民數位典藏計畫第一期計畫主持人及人類學主題小組召集人,對於原住民資料數位化保存及數位內容應用與交換不遺餘力。此次特別邀請潘老師,藉由其實際經營原住民數位典藏所面臨的授權問題來切入,討論創用CC授權在數位授權上的實際應用。
數位內容產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授權是最令人頭痛的問題。第一期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2002~2006)在執行的過程中,也不例外,授權一直是最難處理的問題。在執行數位典藏計畫的過程中,數位授權之所以不容易處理主要是的原因有好幾種:(一)執行數位化工作的單位或個人,並不一定是內容的所有者;(二)內容所有者不一定擁有該內容的智產權;(三)擁有內容智產權,但不等於擁有數位形式的內容智產權;(四)擁有數位內容授權,但是針對每一筆資料時,同一授權者可能有不同的態度。數位授權若沒解決,當然就影響到數位內容的流通以及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
澳洲一電話公司Virgin Mobile,因從Flickr這個相片分享網站上抓取一少女愛麗莎(Alison)的照片而遭控告。該女孩的家人認為Virgin Mobile在未經同意前就在這家公司的一個競賽活動的廣告中使用愛麗莎的照片,同時將愛麗莎的照片和廣告上的標語「甩掉你的女性筆友吧」放在一起,張貼 在網路上,造成愛麗莎受到同儕的嘲笑、感到丟臉而心理受創。...
由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主辦的「2007年數位典藏商業應用競賽」已開始報名,該競賽主要是提供一個平台,將數位典藏機構、設計業者、授權商、創意商品業者和製造行銷業者作一個結合。
該競賽共分為三組,...
前言:吳宗樺律師,目前在志揚國際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工作,專長是著作權法,吳律師的許多著作都與智慧財產權相關,此次邀請吳律師特別為我們撰文,討論以創用CC授權方式釋出之作品,在著作權利集體管理的實務上,在台灣可能遇到的議題。
環球音樂公司 (Universal) 表示將從8月21日開始在包括 Google、亞馬遜網站等銷售未加裝「數位權利管理」(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的音樂。
繼四月科藝百代唱片公司(EMI)宣布在iTune銷售未加裝數位權利管理的音樂後,環球唱片公司也在8月的時候宣布跟進,但不包括在 iTune上面的歌曲。...
創用CC電子報從2006年5月發刊到現在,持續邀請許多各相關領域的先進,不管是網站平台經營者、學者教授、法律專業人才、資深網路觀察評論者,以及採用創用CC授權的傑出創作人士,都獲得許多讀者的肯定。
然而,開放內容的精神仍有許多子議題值得我們關注,因此,即日起,歡迎您若有任何與創用CC授權相關的主題,不論是法律政策、經營管理、社會觀察、資訊科技等領域,都不吝投稿給我們與其他讀者分享,並期望可以收到拋磚引玉之效。...
加入「創用 CC 討論室」!
今年2月底,Creative Commons推出授權條款3.0通用(unported)版,台灣「創用CC」計畫花費了近半年的時間加以翻譯,並特別針對授權條款中和著作權仲介團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相關的規定,進行過好幾次內部討論,也請教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意見。
台灣「創用CC」計畫成員除將3.0版中增修的部分加以翻譯外,也擬將2.0及2.5版中譯語不甚一致的部分,在3.0版中一併統一。另外,隨著 3.0版法律條款(Legal Code)推出線上討論,我們也將授權標章(Commons Deed)修正後的用語予以中譯並作必要調整,如各位現在在「創用CC」計畫網頁上所看到的。
自2.5版之後,時隔近兩年的時間,推出創用CC授權條款3.0台灣版翻譯草案,希望各界先進、關心創用CC授權條款的朋友,能踴躍參與我們在 Google 網上論壇的 cctw-discussion 討論群組,提供您寶貴的建議。
最近正在準備創用 CC 的新版推廣光碟。與舊版推廣光碟不同的地方在於,這次將以「素材」為最重點,將目標放在願意創、能夠用的藝術創作者族群。我到 Open Source Web Design 挑了一款樣式,修改成這樣的版面:
(開發中畫面 XD)
前言:XDite,愛打電玩,以網路服務評論網誌聞名,擅長直率地寫出對網路服務商缺失的批評及看法。其網誌原先以 HiNet 的 Xuite 服務為主要評論對象,但隨後另一網路服務公司無名小站事件不斷、XDite 的筆鋒也轉而指向無名,更帶動了如「丁丁大站」一類的嘲諷流行語。比起其他類似的評論文章來說,本身底子深厚的她更能寫出一些技術細節,並輔以直接犀利的語句直指核心,大快讀者人心。此次邀請 XDite為我們撰寫專文,希望藉由其長久對網路的觀察,提供讀者一些創用CC使用的狀況與問題,並引起更多相關的討論。
創用CC授權(以下簡稱 CC 授權),是筆者去年開始以極狂熱的態度使用部落格發表大量文章後才開始使用的。選擇 CC 授權的當下,並不存著什麼耍炫趕流行的心態,純粹只是太常接到轉錄要求,實在懶得一一回信和抓侵權,所找的一個符合「請大家要轉就轉,不要再問我」,而同時又能保留彈性的授權聲明方式。
在此之前,我對 CC 非常陌生。更早之前,我還懷疑,為什麼我們需要 CC?
這個問題的答案,Jedi 在兩千零四年撰寫的一文「CC–賦予與支配的權利」便清楚回答過。不過筆者當時未歷應用情境,捧讀再三,只覺 CC 甚好。但卻不知對我有任何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