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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讓創用CC 等公眾授權條款在印尼持續有效

如果真心在意某個事物,必須盡力去爭取,自由、平等,以及創用CC 都是這樣!

印尼著作權辦公室 2014 年提出的著作權法修法草案,要求所有在印尼當地的著作權利授權行為,都必須至業管的權責機構進行登錄,此舉對於創用CC 等公眾式、開放式授權條款在當地的衝擊將會是全面與巨大的,在 CC Indonesia 持續的關切與努力後,終於獲得權責機構明確的肯定回覆,那就是在日後的修改提案裡,創用CC 授權條款與其他開放授權條款 (Open Licenses),將會被列入強制登錄制度的除外名單,因為他們意識到開放授權常建立在無償授權的基礎上,而該法案的修訂理由,主要是希望在商務協議契約裡進行把關,避免權利與義務高度傾斜傷害一般民眾的狀況發生。

何種權利吸納能轉以政府資料開放進行應用? - 公眾授權討論系列(二)

2015 年 7 月 27 日訂定並公告生效的「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 (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 version 1.0, OGDL-1.0)」,是一個對使用者非常親善,且鼓勵再行衍生利用的授權模式。只不過,對於公務單位來說,要提供如此大範圍的授權利用,依傳統模式原則上僅有公務人員自行產製的編輯著作,或是採購契約上明定機關取得所有權利的素材,才適合採用 OGDL-1.0 進行公眾授權。

然而,若是在採購、補助之初,即可透過契約附款的方式,明確表示公務機關構,得採非專屬 (non-exclusive)、不可撤回 (irrevocable)、得再轉授權 (sublicensable) 之模式,取得專案相關著作財產權利之授權,且嗣後亦得進行任何目的之利用(for any purpose),即可將相關素材轉以 OGDL-1.0 授權,亦得以選擇任一組合的創用CC 授權條款,進行後續的公眾釋出!此篇說明實務上進行此方向處理的方法。

非專屬授權用於公務權利吸納之應用與討論 - 公眾授權討論系列(一)

實質來論「權利不變」,並不是一個高度精準的詞彙,因為畢竟採用 CC授權的素材,原則上皆已被允許重製、散布,及公開演播,所以權利人所能掌控的權利範圍,確實有所變動。然而,CC授權屬於「非專屬授權 (non-exclusive)」,意指原權利人嗣後仍得以自行利用這些素材,而不會喪失自主另行授權利用該素材的地位。這樣的彈性方式,從權利提供方開啟了該素材得被多為利用的機會,而現在這股非專屬授權的潮流,也影響到公務機關在權利吸納方面的舉措,進一步從權利吸納方,拓展了許多公務補助素材的應用廣度。從近來的發展可以觀察到,公務機關若能在必要時,改採非專屬授權模式取得授權,有時並不妨礙其後續公務之推展,亦可不限定原始創作者自行深化利用該著作,在該素材需要被廣為流傳的情境下,更是雙贏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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