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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網路有多快? - MLab 把他們的調查分析都 Open Data 了!

Open Data(開放資料)並不僅僅是政府的事!長期來看,學術領域與商用領域也必須隨後跟進,如此 Open Data 才能在長期發展下,形成一個豐富應用的生態系 (ecosystem)。

Measurement Lab 這個具有學術研究並商業發展雙重面向的單位,目前率先將其調查分析所得的相關資料,自行採 CC0 -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的方式,Open Data 出來給不特定多數人皆可不受限制利用,其動機、作法,以及產生影響,非常具有報導與持續觀察的價值!

他山之石 - rightsstatements.org 對開放文化館藏的啟發與探討(下)

Rights Statements 和既存的公眾散布機制,是處於相輔相乘、互相填補的定位,進一步來說,Rights Statements 並沒有創設任何新的授權條款或權利宣告模組,它僅是在既成的架構下,疏導特色相近的授權模式能被統合分類,以讓使用者在瀏覽相關數位素材時,能收一目了然、快速領略其基礎使用狀態之效。

基本上,Rights Statements 這三大分類、十二細項的文化館藏權利標示的模式,在我國亦多能被直接適用,在統合各個文化館藏自訂提供模式讓公眾了解的面向,更具有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參考價值。且就現行普遍流通的創用CC 授權條款及其他公眾授權條款,得收相互輔助之效。其於權利盤點上揭示的分階機制,亦相當程度有助於文化館藏機構,據以學習先採輕簡盤點後進行素材公開披露,後續再集中資源釐清重要專案的權利狀態,以妥善文化素材開放授權的後續舉措,並收積極施政令民眾有感之效。

他山之石 - rightsstatements.org 對開放文化館藏的啟發與探討(上)

文化館藏基礎權利標示 (RightsStatements.org) 是一個由歐洲數位典藏平台 - Europeana Collections 與美國數位公眾圖書館 (Digital Public Library of America ,DPLA) 共同發起的協力專案,此一文化館藏權利標示套件的主要建置目的,在於協助跨界跨域的美術館、圖書館、檔案館,以及博物館,能以最淺顯方便的標示模式,來述明自身數位館藏最基礎的權利狀態,從而便利、加速該數位素材的流通與被使用。

許多具歷史性的典藏文物,其依著作權法的基本預設,權利狀態應已進入眾人皆可不受限制利用的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然而也正因為年代久遠,若缺乏直接證據或得以準據的捐獻文件,要確認此一狀態亦是充滿了不確定性,且全面盤點過程高度耗費人力、時間等相關資源;然而,公開展示的素材並不代表其權利人已採開放式授權,從而公開與開放之間,具有相當可操作的彈性空間,館藏機構若在政策上同意將數位藏品先行公開上網,當有助於文化素材提升曝光度,此時在僅供公開瀏覽的權利盤點上之舉措,可輔以要項式的初階處理,在清簡人力、時間等資源的前提下,以 Rights Statements 標準化的模組,就素材的基礎權利狀態簡要述明,而若上級機關構或社會大眾對於特定館藏,提出開放式提供深度利用之具體訴求,後續再撥付必要的資源進行細節的權利盤點。

使用 CC授權的音樂或影片如何處理公播權說明書 - 公眾授權討論系列(五)

除了重製與散布,CC授權提供的其實是一個更為深度的授權範圍,例如常被一般人忽略的「公開演播 (Publicly Perform)」,其實也在 CC授權素材提供的利用範圍之列。也就是說,在電視或廣播頻道裡,影片或音樂檔案播放前,常被平台機構要求出示的「公播權認證書」、「公播權授權書」等,其實早就內含於創用CC 授權的法律條款裡,只是在播放環結裡,使用者與播放者,還不知道怎麼順暢的應用創用CC 授權素材。

此篇以 jamendo 網站上提供的 CC授權音樂為例,簡要說明如何直接使用創用CC 授權法律條款,作為公播權說明文書的處理方式。

成功讓創用CC 等公眾授權條款在印尼持續有效

如果真心在意某個事物,必須盡力去爭取,自由、平等,以及創用CC 都是這樣!

印尼著作權辦公室 2014 年提出的著作權法修法草案,要求所有在印尼當地的著作權利授權行為,都必須至業管的權責機構進行登錄,此舉對於創用CC 等公眾式、開放式授權條款在當地的衝擊將會是全面與巨大的,在 CC Indonesia 持續的關切與努力後,終於獲得權責機構明確的肯定回覆,那就是在日後的修改提案裡,創用CC 授權條款與其他開放授權條款 (Open Licenses),將會被列入強制登錄制度的除外名單,因為他們意識到開放授權常建立在無償授權的基礎上,而該法案的修訂理由,主要是希望在商務協議契約裡進行把關,避免權利與義務高度傾斜傷害一般民眾的狀況發生。

Great Minds v. Fedex Office and Print Services, INC. - CC授權司法爭議系列(二)

Creative Commons 四大元素裡的「非商業性 (NonCommercial)」,指的基本原則是,使用該 CC授權作品的利用目的,不能直接涉及商業牟利。正式授權條款法律文字是:「您不得以主要為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的方式,行使依本授權條款第 3 條所授與之權利。」然而,何謂「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報酬的方式」,著實日新月異。CC總部曾於 2009 年間,針對 CC授權條款的使用者對於非商業性的認知做了問卷調查,並發布統計報告。

然而,並不代表所有 CC授權素材的提供者,也都會全然揚棄自己主觀的解讀和見解。Great Minds 在 2016 年 3 月狀告 Fedex,其認為採非商業性元素提供的素材,無論在任何一個流通環結,都不能有使用者因此獲得商業利益,故即使 Fedex Office 協助複印、寄送,皆是依照各中小學區學校教職人員的指示或要求,亦違反了非商業性元素的要求。

此案受到 CC總部與 CC US 高度關切,並聲請向法庭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期待讓非商業性元素的詮釋,能回到授權條款原撰的體系和脈絡來進行討論。

Drauglis v. Kappa Map Group, LLC - CC授權司法爭議系列(一)

創用CC 授權條款的強項,在於透過基礎幾個簡要的授權要素 (License Element),組合成標準化的授權標章 (Common Deed),透過這些授權標章,便能夠簡單的讓人了解作品的使用權限,細節則另行詳述於法律條款 (Legal Code) 裡,然不可諱言的,多數的使用者並不會時時注意、刻刻翻閱法律條款的細項,而個案上便會有較主觀的自我解讀。

當授權人與被授權人彼此解讀的落差太大,極端狀況下還是會有少數的司法爭議產生,在 2015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承審的 Drauglis v. Kappa Map Group, LLC,證實了創用CC 授權條款在司法實務上是可被法院認可且執行的,亦是一個就姓名標示 (attribution) 與相同方式分享 (share-alike) 兩個重要元素,皆進行了司法解讀的重要判決,對未來相類狀況的判斷上,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MS Office 2007 使用的 CC 附加元件登場

微軟曾為 MS Office XP、2003 推出創用 CC附加元件,方便你為文件加上創用 CC 宣告。雖然過去的方法已經蠻不錯,但有幾個比較重大的缺點: 1.只有英文版 2.似乎有的電腦 (if not all) 會出現按鈕上的麻煩 3.內嵌後設資訊的方法似乎一直沒有在標準規格內 4.不支援 MS Office 2007 日前微軟推出了 CC add-on for MS Office 2007,除了改善了第三點之外、順帶也解決了前兩點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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