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看創用CC在全球政府的使用概況吧!
2013-09-11
各政府實體對於相關的政府資訊創造了許多方式使大眾得以接觸使用之,如:線上使用條款、移除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經由政府政策及規範、經由一般的授權方式、透過資訊自由法、透過使用創用CC授權及公眾領域的工具等等方式。
在各種政府所建立的內容、資料以及教育素材上,經由使用創用CC的授權工具,傳播了更廣泛再使用的權利,使政府能刺激經濟成長、促進公民參與並提升政府資源及服務的透明度。...
2013-09-11
各政府實體對於相關的政府資訊創造了許多方式使大眾得以接觸使用之,如:線上使用條款、移除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經由政府政策及規範、經由一般的授權方式、透過資訊自由法、透過使用創用CC授權及公眾領域的工具等等方式。
在各種政府所建立的內容、資料以及教育素材上,經由使用創用CC的授權工具,傳播了更廣泛再使用的權利,使政府能刺激經濟成長、促進公民參與並提升政府資源及服務的透明度。...
2013-07-05
美國前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應該沒想到任期內的一道行政命令,會打開政府公開資料的寶藏。
1983年,大韓航空民航機誤闖蘇聯領空,遭擊射落海。事件發生後,雷根下令開放美國軍用全球衛星導航系統(GPS)給民間使用,避免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2013-07-01
2013-02-01
政府部門和公有企業因為本身在運轉經營上的需要,會持續生產大量的資料與文件。這些資訊一般稱為「公部門資訊」(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PSI)。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一項定義,公部門資訊具有以下的特質:「公部門因為其功能而直接產生(例如氣象資料,經濟統計)、以動態連續方式產生、 而且可以直接用於商業應用」。這些資料包括地理空間資料、人口統計、健康醫療資訊、社會經濟指標、科學研究資料庫等。許多這些資訊不僅是公共出資的研究產出, 對眾多研究者也有很大助益。公部門資訊目前常以數位的方式呈現,且可以透過網路直接取得,也因為這些資訊的普遍價值,許多國家持續推廣它的使用。
2012-11-15
2012年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論文研討會已於11/10圓滿落幕。本次年會台灣創用CC計畫籌組「開放資料之議題」專題,包含「著作權使用」與「開放政府資料」兩大主題,以下是各子題的摘要內容,供大家參考。
13:20-14:30 「著作權使用」主題
主持人:莊庭瑞 中研院資訊所 暨 資創中心合聘 副研究員
2012-11-02
下週六(11/10)將於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新竹縣(30272)竹 北市六家五路一段一號),舉辦2012年台灣資訊社會研究學會年會暨論文研討會。本次年會主題定位在:「公眾傳播、集體行動與網際網路(Public Communication, Collective Action and the Internet)」。台灣創用CC計畫將籌組「開放資料之議題」專題,
2012-11-02
一、什麼是開放地理資料 (Open Geo-Data)?
開放地理資料(Open Geo-Data)是指「沒有技術和法律上障礙的地理資料」,也就是說,一方面,開放的地理資料應該使用開放源碼(open source)和開放標準(open standards)來交換和存取資料, 不被任何特定資料格式或技術方法所限制,另一方面,開放地理資料應該是使用開放的授權方式釋出,使地理資料交換和存取不因法律或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限制,而使資料可無償地被自由的散佈.再製和修改。
二、台灣公部門地理資料開放現況與問題
台灣政府公部門的地理資料相當豐富不亞於先進的歐美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皆有圖資服務平台提供地理圖資服務,但這些地理資料仍不是開放資料(Open Data)。
2012-07-06
隨著各國推動開放資料的具體行動,台灣在內的亞洲各國對相關議題的討論與政策推動也逐漸加溫。 然而,任何政策或法規的落實並非一蹴可及,前期的配套措施與策略規劃,係為逐步擴大各界對公共議題的注意、了解與投入的必要歷程。
開放資料精神下,政府的任務是「開放」並且完善相關制度,不過度干涉、限制產業或者公眾的使用。本文想回答的問題是:關鍵政策推動的前期,除健全制度與政策, 在「欠缺open data法令法規」和「完整的open data法令法規」間的過渡時期,是否有些策略可主動推動公眾認識、參與及應用。
日本:實踐多元雙向參與
2012-02-10
莊庭瑞(計畫主持人):大家新年好!祝《創用CC電子報》的各位讀者,新春愉快,事事如意!
過去一年,台灣創用CC計畫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在創用CC授權條款的推廣使用,除了和諸多使用者(就是您!)持續共同努力之外,也和關心資料開放使用的朋友,就「開放政府資料」 (Open Government Data) 的現況與願景, 進行初步的討論。踏出這第一步後,新的一年我們也將持續跟上相關發展,期望在資料的自由取得與再次使用的議題上,在台灣引發更多的討論、研究、與實踐。 另一項我們深感興趣、也十分重要的議題是「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 的重新認識與實踐,我們也期許在這方面能有一些活動、一些討論。
台灣創用CC計畫的工作在中央研究院進行,由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提供經費與空間,本人在此表達由衷的感謝。去年開始,李治安先生(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暨智慧財產研究所合聘助理教授)以及 張藝鴻先生(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助技師)兩位學者義務協助本計畫的推展,分別接下了法律項目主持人 (Legal Lead) 以及技術項目主持人 (Technical Lead) 的重擔, 統籌這項計畫在法律以及資訊技術兩方面的工作。借此我謹表達十分感激之意。
201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