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典藏資源如何做商業加值運用?

辜雅蕾/採訪編輯

今年(2009)七月中旬,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橋接計畫-創意整合加值典範計畫」與百貨業者首次合作展出,以數位典藏圖像為主的加值商品。這些商品,都是應用國家數位典藏的圖像或是資源,透過一系列引導與設計後,由廠商們投資生產而成的創意商品,並與百貨業者商談展出,一方面開發通路;另一方面也替百貨業者營造主題。

台灣創用CC計畫多年來致力於創用CC授權條款本地化的工作,目前已經有為數不少的創用CC授權釋出的素材,然而在商業運用這個部分仍待開發。這次創用CC電子報特別規劃前往資策會訪問取經,主要是想要瞭解數位典藏的資源在做商業加值的過程如何,以及未來的可能為何,也可供創用CC授權的採用者與其他業者參考。

此次受訪者為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橋接計畫-創意整合加值典範計畫協同主持人何文雄顧問(以下簡稱),與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橋接計畫-創意整合加值典範計畫聯絡人李佳穗(以下簡稱)小姐。

問:可以請您先談談,當初為何有這個計畫?以及如何運作?

雄:我們主要就是要把數位典藏的部分資源轉換成商業用途,我們當時想,與其訂一個授權模式,不如我們來做一個律師團隊。有點像是公辦律師,當他們發生有需要授權的時候就可以來幫忙。那什麼情況會發生這種授權的狀況呢?有一些廠商也不知道什麼素材可以用,所以我們就辦一些媒合活動。這並不是直接把這些典藏資源變成商用,中間設計師、律師、法務、商用合約都很重要。資策會並不是在做經紀中介的角色,因為這個市場還不成熟也不夠大,就不足以支持經紀商。所以我們在做的就是建立一個機制及應用個案。幫這些典藏機構搭橋並建立經驗,比如拉進食品公司或是電子公司。其實我們的工作就是搭蓋橋樑,媒合各種創新的組合。網站是一個手法,辦研討會也是一個方法。國科會也有一些計畫可以找合作廠商。簡單來說,接橋工作就是先讓他們認識,然後才有機會談。真正遇到問題就找律師來協助。

問:此次商品展出之前,貴單位還有舉辦設計商品比賽,這個比賽必須使用數位典藏素材,請問這個過程為何?

穗:其實我們在授權之前,做了素材商業化智財權的審查工作。因為在聯合目錄上,總共有三百多萬筆的資料,大部分的典藏素材對於背景故事幾乎沒有多做描述且授權窗口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們97年花了一整年從國立歷史博物館「國家歷史文物數位典藏計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館藏文物數位典藏計畫」、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博物館「近現代珍貴文物數位典藏系統之研製」、中國技術學院視覺傳達設計系「李石樵數位美術館計畫」與「李澤藩素描創作手稿數位美術館計畫」五大計畫去找,有沒有什麼具有商業價值。比如像是一些畫作,就有商業的價值,那像一些古契約可能就是比較具有文化保存的價值。所以我們會從有商業價值的去看,包括華岡博物館。在談的過程當中,我們先請老師或是計畫把沒有授權問題的圖像勾選出來,通常都有四五百筆資料,有問題的就放一邊,因為有問題的話是連授權都不行。接著我們再找四大領域的專家,包括數位學習、數位出版、數位娛樂還有視覺設計,請他們先挑選一些有商業價值的圖像後,我們就放在數位典藏創意加值商用平台上。任何人在這個平台上看到的圖樣都是授權沒有問題的,那他如果有興趣的話,在平台上頭都有標示授權的機構與方式,或是授權的窗口。未來我們希望可以直接做線上授權,甚至開發線上合約產生器,加速典藏機構與廠商間授權流程。那經過去年一年我們發現,這個合約不只一種模式,有所謂商品回饋、授權金收取的方式、那也有前一年是商品回饋,然後接下來你賣超過多少以後他就跟你收授權金的方式。

問:貴單位的新聞稿中提到「資策會積極促成41個數位典藏單位,釋放將近500筆可直接授權的典藏素材……」,請問目前釋放的權利狀態為何?如何執行?例如,是開放給參加創新商品設計徵選活動者才可以無償使用、還是需付授權金?

穗:基本上,比賽有鼓勵的性質。我們是鼓勵他們從平台上授權沒有問題的圖像去找,如果沒有適合的圖像,可以到聯合目錄去找,我們再幫他談授權。
雄:其實競賽時拿出來用應該不用授權,不過當然商品要量產的時候,就必須要談授權。
穗:在競賽的時候我們會先幫他們和授權單位,在競賽階段,還沒有商業行為產生,可以不用付錢。要做商業利用的時候,再去談授權。那這次在遠百展出的商品,都是已經在競賽的時候就談好了,有些比如說是他要先量產1000件,其中會回饋典藏機構100件,讓他們當禮物或是賣都可以。

問:您剛剛提到,資策會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之法律團隊,那這些律師如何產生?

雄:我們去年跟台大謝老師合作。今年就找顧問公司;都是有執業的律師。第一年是推薦,第二年是公開徵求。

問:他們主要協助的項目為何?

穗:其實我們的律師團對過去做的事情有,第一個北中南巡迴講課活動,他們都會配合在現場做解說,告訴典藏機構跟廠商常會碰到的問題;第二個,我們的平台是24小時,所以不管是廠商或是典藏機構不論是什麼時候都可以透過這個平台來提問,我們的律師在三天內就會回覆;第三個我們會有研究案,今年我們有兩個研究案,第一個是針對新企業的營運模式研究,主要針對我們文化創意產業這種新興產業的營運模式作建議。第二個研究案就是計價跟鑑價,也就是說這些文化無形資產你要怎麼做計價跟鑑價的工作。這塊也是他們幫我們做研究,在年底會有結果;第四個就是個案輔導大概有上百件;第五個就是博物館有一些營運方式,像是故宮、奇美,請他們針對國內外博物館在加值上的運用做一些調查。
雄:像之前我們有一個廠商,他本來是要用典藏單位的東西,結果跟授權機構談不攏,我們也是請律師處理。但是其實到了更細節,像是品牌、商標什麼的話,廠商還是要自己找律師才能處理。我們主要提供初步的諮詢服務。

問:此次規劃的活動參與狀況如何?實際達到商業銷售狀況如何?

穗:十天的產值大概是一百萬,有將近25家廠商, 600多個系列商品,在這十天當中還有一些促銷、媒合、網路的活動。本來遠百對於相關行銷活動就很拿手。

問:在商品企畫方面,都是如何進行的呢

穗:今天廠商要負擔的是製造跟通路的成本,我們在合作過程中,就是引導。我們會建議他們從沒有重複性這方面去做開發。比如我們今年蠻成功的是一個案例,有一家公司「創意連結」他用了中研院生物多樣中心中的秋海棠衍生出一系列商品,包含那些杯盤,這些在現場都賣到要用訂貨。數位典藏很多是以標本型態呈現,經過創意再轉化出來的產品就很美,包括以秋海棠的線條做成燈具、沙發布套等等。

問:您覺得在這個過程當中,有沒有什麼問題?

雄:其實我們有個隱憂,就是文化商品的消費市場還不夠大。政府有一些補助,但是這些商品能不能賺到錢,還是問題,如果賺不到錢的話,就會變成政府沒有補助就沒有人要做。所以我們在營運模式這一塊就必須做一些突破,例如說這些典藏內容能不能跟電子產品做結合,我們的電子產品現在很缺內容,但到底是缺什麼內容,所以這一塊很重要,不然協助廠商賺錢真的很難。第二個就是通路的問題,其實台灣現在很少有在做文創商品,雖然故宮有,但是還是不夠。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選百貨公司談,這次他們可以說是贊助,幾乎沒有賺錢,就是為了讓他們形塑出來一個文化氛圍,我們要讓百貨公司覺得這一塊可以促銷,形成差別化。也讓消費者知道百貨公司也賣文創商品。下次可能考慮一些觀光飯店或是大型展覽活動像是花博這樣。

問:可否請問貴單位明年的計畫會是什麼?

穗:我們希望明年用更多資源讓廠商那些已經做出來的商品,到更多通路去賣,所以今年就是著重在商品銷售。希望運用團體戰的方式銷售。
雄:我們聯合目錄研究性質比較高,商業性比較少,不過我們有平台,有幾百筆的經驗,所以如果我們來做一些檢索,就不太一樣,我們在商業性上的東西有很多增加的東西,將來希望可以提供上萬筆商用的資訊。第二個,是很多元素需要故事的包裝,變成商品也比較容易賣,所以我們希望典藏機構在故事跟知識加值的部分更好用,也更容易行銷。舉例義美,就跟故宮授權了四個皇帝,這四個皇帝吃的餅乾很養身,你要不要吃?這樣對商品才會形成購買動機。所以典藏機構的知識性可以增加。另外,我們也還發現很多典藏的東西很適合做電子書,知識跟文化的傳承很多,所以我們想要把典藏的東西導到公共圖書館去,那當然這也很複雜,授權條件是什麼,比如一個故事,典藏機構不大可能作一些編輯、排版的工作變成一本書,要變成書一個要花錢一個要花工程,那我做的東西圖書館用,要不要付錢?所以我鼓勵圖書館在閱聽的部分應該要編預算,數位典藏變成電子書的過程中還有很多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