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教材與創用CC授權—全國通識網優質通識課程資料庫的案例介紹與省思

黃泰然

壹、源起與背景

「全國通識課程資料庫」是由「教育通識教育資源平台建構與永續發展計畫:子計畫一全國通識課程與教學資料庫建置計畫」所建置,子計畫主持人為國立台灣生命科學院的羅竹芳教授,屬於全國通識網的一部份。其中的「優質通識課程資料庫」提供各校之優良通識教師之通識課程內容,供全民瀏覽下載以及教師教學資源交流。課程的投影片、影音檔案除了因為著作權緣故而僅提供預覽者外(例如「台灣人看鯨世界」的影片),採用的授權方式是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版 台灣,且皆可下載取閱。「優質課程通識資料庫」會採用創用 CC 授權的原因,一方面是教育部的政策,一方面也是受到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課程的啟發。

貳、優質通識課程資料庫建置與維護

就「優質通識課程資料庫」的建置與維護,「全國通識課程與教學資料庫建置計畫」會先從過去曾獲教育部遴選為優質通識課程的名單中,洽談授課教授是否願意將課堂投影片、講義、影音檔案以創用 CC 授權的方式分享,提供在網路給公眾瀏覽並與其他老師交流。如果授課教授有意願,計畫與擔任顧問的律師會提供著作權方面的協助,確認課程內容中的素材的來源,是否為著作權之客體,或者屬於公共財(public domain)。若是前者的情形,則會先嘗試取得授權,如果無法聯絡到著作權人,但教學上需要且可註明來源者,會依律師的建議,例如可能只用一部份的音樂,依法律上合理使用的自規定利用這些素材。在可以聯絡到著作權人的情形,會嘗試取得授權。授權方式可能是對「優質通識課程資料庫」的非專屬永久授權,也可能是直接採用創用 CC 授權。在無法取得適當圖表時,計畫也會幫忙授課老師找繪圖手來自行繪製。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畫都會優先和創作者直接聯絡,而不透過著作權仲介團體,原因在於創作者往往願意免費無償的永久授權、 或者要求的授權費用亦不高,但是若透過仲介團體,則通常僅能取得一定時間的授權,且費用高出甚多。此外,因為老師時常使用到新聞資料作為授課教材, 因此其亦聯合新聞資料庫取得授權,不過因為該資料庫僅提供一定期間的授權,且訂閱與授權金額不低,目前計畫的作法是連同其他取得授權的資料,就對象、金額、契約、授權範圍、授權時間建檔,若僅取得一定期間授權者,期限將屆時會提醒授課教師是否要再取得授權,不願繼續付費取得授權者,則不再提供該內容給公眾。線上完成的優質通識課程已經有54門,年底預計會有100門的課程。目前為時3年的計畫已經執行到最後一年。

參、創用CC授權標示與版權宣告

優質課程通識資料庫就創用CC授權的標示,並非標示在下載之頁面,而是標明在各投影片或教學影片。課程講義通常是在投影片的第一頁宣告: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2.5版」,並且在主體的課程內容最後的「版權宣告」,就其所引用的素材一一宣告來源與利用之授權方式,其中有(1)不受著作權限制的公共財(2)網路上或授課老師自行提供的創用CC授權著作(3)優質通識資料庫與著作權人聯絡後取得非專屬授權的資源(4)以及依據合理使用此著作權法保障的自由予以利用的素材。值得注意的是,全國通識網就(1)(3)、(4)的情形設有自己的使用權標章。 使用者在版權宣告點選以下的圖示,即會連結到全國通識網課程資料庫的版權聲明的頁面,說明此圖示標章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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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台大海洋研究所范光群教授的海洋環境概論的第一週「海洋學里程碑」課程講義最後的「版權宣告」的畫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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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權宣告」頁面取自環球技術學院林泳瀠教授的舞蹈賞析課程的課程簡介與舞蹈概要的投影片講義。

肆、一些啟示與省思

一、 清楚的授權客體與利用根據的標示

目前創用CC授權最豐富的資源之一是照片。 照片採用創用CC授權的程序相對容易,只要是自己拍攝的照片,且內容若是自然風景者,就不太有著作權的爭議,而可直接以創用CC授權釋出。 但是,類似數位教案教材這類須要引用到大量既有素材的創作,倘若要採用創用CC授權分享,如果沒有適當的標明非屬自己創作的部份的內容,將其排除在所宣告的創用CC授權範圍內,可能會導致使用者誤會教材中引用他人的圖片、 文字或音樂,也是採用著作宣告的創用CC授權。 而這種因為標示範圍不清,可能有將非屬自己的著作宣告創用CC授權(或者不同的創用CC授權),而有侵害著作權的危險;在引用的內容是公共財時,也可能會讓使用者誤以為該內容須受著作人宣告的創用CC授權條件的限制。

「全國通識課程與教學資料庫建置計畫」協助大學通識課的老師製作的教材,因為有清楚的版權宣告,避免了上述的問題。 在版權宣告的部份,各教材就其引用的素材與來源、 以及利用的根據(公共財、合理使用、創用CC、 非專屬授權)一一標示,這不僅避免了一律將有複合著作的教材宣告創用CC授權後可能產生的侵害著作權的疑慮,也讓使用者在想要利用教材中的單一素材時更為方便。 未來如果宣告創用CC授權的著作,其中有引用他人的著作或公共財的作品,可以採取類似的作法。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全國通識課程資料庫自行設計004.JPG合理使用的使用權標章,頗有參考價值,因為在引用時,若僅說明原著作採「保留所有權利」的著作權宣告,其實沒有說明是根據何種方式使用這些著作。而透過這樣的標章,也可以讓使用者知道並非所有受著作權限制的作品,都必須取得授權,仍可以依據法律上保障的合理使用的自由予以利用。不過,因為合理使用與公共財的作品皆無授權關係」,因此前述 「版權宣告」的頁面,將此涵括在「授權條件」的欄位下並不妥當,或許可以用「利用之權源」來取代。另外,就公共財的著作,全國通識課程資料庫其實可以考量直接使用較為通用且容易讓人理解的005.JPG,而不需自行設計006.JPG標章, 因為過多的授權標章,特別是如果每個開放資源的網站都自行設計標章,會造成使用者理解上的困難。

二、 權利盤點、合理使用與創用CC

此外,這個案例也顯示在有諸多不同著作內容的創作,採用創用CC授權需要相當的時間與成本,甚至需要律師的協助。 標示來源與利用方式的作法值得效仿,但是,就每一筆著作去取得授權甚至付費的作法,除非有類似此計畫的人員與資金的支援,一般授課老師不太可能有餘力這麼做。 換言之,除非老師可以在大部分的情形主張合理使用,直接標示來源與作者後就予以利用,否則未來教材在類似的計畫結束後,是否教師可以自行將著作以創用CC授權分享會是比較大的疑慮。其實,在這類複合素材的著作,採用創用CC授權後,造成的權利盤點的時間與金錢等成本,並非創用CC本身的問題,而是在既有著作權法體制下的不平衡使然。 如果創作者引用了公共財的著作,然後標示其享有著作權,並保留所有權利,沒有將其排除在外,而有據為己有之嫌,他不會侵害任何人的權利,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因此他不需要盤點;相反地,若創作者要釋出自己的權利,他就必須將其中引用到有著作權的作品,一一標示,否則他就會侵害著作權,進而有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畫的律師原本不建議以合理使用的方式在這些課程教材引用這些資源,而希望都以取得授權或者公共財的資源為主,但是因為老師反應有些內容並沒有辦法以這些資源取代,因此最後在考量教授製作教材的實際需求後,仍然決定以合理使用的方式利用這些沒有辦法取得授權的著作。 這也顯示了創用CC授權的資源,不可能完全取代法律上合理使用的自由。

事實上,「優質通識資料庫」的案例正顯示了創用CC資源的進一步擴大,甚至既有資源的穩定,其實也依賴於合理使用的保障。 除了風景的照片以外,很少著作不會使用到別人的著作。 因此除非這些利用他人的著作,在許多情況都可以構成合理使用,否則即使該著作採用創用CC授權,而利用人也遵守授權條件,但因為在利用創用CC授權的內容時,同時也散佈、 重製了這些非創用CC授權人的著作(比如投影片是授權人創作的,但其中的插圖不是;或者照片是授權人拍攝的,但街景上的海報不是),其仍有法律上的風險。 再者,合理使用的確切保障,又可以避免在這類著作採用創用CC授權時,不得不尋求律師協助與取得授權的「允准文化」(permission culture),而與創用CC原本要實現的自由文化相違背(free culture)。 強健而且明確的合理使用規範,對創用CC的自由文化理念的實現,其實是不可或缺的。 這也意味創用CC授權的理念的實現與資源的豐沛,也有賴於著作權法本身的平衡。 著作權法的改革,因此是自由文化的推行者所不能迴避的議程。

(本文得以完成,特別感謝全國通識課程與教學資料庫建置計畫接受作者訪談,分享其經驗。但本文不代表該計畫之立場,純為個人意見。)
本文為著作人接受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台灣創用 CC 計畫「專題研究獎助計畫」的產出。本文內容不必然代表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或台灣創用 CC 計畫的立場。本文的著作權利為著作人所有,且著作人(黃泰然)已同意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3.0 台灣版授權條款釋出。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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