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2
在今年3月底,Creative Commons的部落格上,發表了一篇訪談Paul Stacey的文章,探討開放教育、政策與授權,其中Paul就開放教育的資金來源之不同,比較其授權之採用;同時也對Creative Commons提出一些建議。
BCcampus是一家加拿大公司,提供線上學習工具等服務給英屬哥倫比亞的25家公立大學、其教授與學生。而Paul Stacey就是在這家公司的Communications, Stakeholder and Academic Relations部門中擔任經理,並策略性地研發以及提供有學分的線上課程。
去年,Paul在巴塞隆納的開放教育會議中發表了一篇文章Foundation Funded OER vs. Tax Payer Funded OER–A Tale of Two Mandates,比較由「基金會(foundation-funded)」以及「公共部門(publicly-funded)」所出資贊助的開放教育計畫,其目的、貢獻與授權有何不同。
一、目的
Paul觀察這兩種不同出資的開放教育計畫後,認為基金會與公部門的目的相近,皆為擴張對於教育的接近;但他們處理的方式並不相同。由基金會出資的開放教育計畫需對創立者負責,因此通常具有貢獻於全人類的目的。
由公部門出資的開放教育計畫則需對納稅義務人負責,因此比較侷限於特定的地理區域,並服務於該地區的所有公民。
二、教材
Paul另外也注意到,由基金會出資的開放教育計畫,通常有規劃明確的計畫開始與結束日期,並由某一個具有聲望的學術機構來進行,除了與校園課堂活動做連結之外,也使用那些已出版的授課內容與課程講義等。
由公部門出資的開放教育計畫,則是由多個具有聲望的學術機構共同合作,提供可承認學分的官方線上課程。
三、授權
Paul比較不同開放教育課程所採用的授權條款後,發現由基金會出資的開放教育計畫通常使用單一創用CC授權條款,例如CC BY或BY-NC-SA。
但是,由公部門出資的開放教育計畫,則提供更多元化的授權選擇。Paul提到提供多重授權選項,將可讓更多人願意投入資源到開放教育計畫中,不過當然也同時增加混用多種資源的複雜性與多種授權的不相容性。
另外,Paul也分享BCcampus的授權經驗-BC Commons。BC Commons是以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做基礎,但並非分享給全世界所有的人,而是分享給隸屬於BC的公眾第二次(後)教育系統(BC public post-secondary system)的學術機構、教授、學者與學生。Paul提到BC Commons的設計,起因於這些BC相關的教授學者擔心一旦將其作品或素材與全世界的人分享,他們會無法控制其著作的完整性,同時也無法得知使用者的感想與反饋,因此才修改了Creative Commons License,並產生BC Commons。Paul也認為,若採用具有地方性質的授權來分享,將更能喚起具有地方性的公共園地(local commons)。
以下,Paul提出幾點建議,例如
- 研發追蹤機制,讓授權人可了解使用者的心得,使授權人更願意分享。
- 鼓勵多種CC授權,使授權人可簡單並自在地分享著作。
- 發展地方性CC授權,但要盡量使該授權條款與CC授權大致相同,使得未來可以將地方性授權(regional license)整合至全球性授權(global sharing license)。
- 增加後設資料欄位,讓授權人可以自由增加著作的資訊,包括與他人合作共同修改或改善的意願與空間。
- 與國家之公部門、學術機構或其他組織合作,在其教育政策、以及其與教育者的協議中納入CC授權的選項。
- 持續與軟體廠商合作,在應用程式中納入CC授權的選項。
最後,Paul也發表他對未來開放教育的看法。他認為基金會出資與國家公部門出資的開放教育計畫,最終將會一起合作,並達到雙方的目的,讓更多人可接觸豐富的教育資源。目前,學生仍為這些教育資源的使用者,但未來,這些學生也將會成為教育資源的貢獻者,同時也將會因為投入資源而獲得榮譽。而老師這個角色,仍然會繼續扮演重要的角色,專業地帶領並教導學生們如何使用這些線上素材。
原文出自於CC Blog: Timothy Vollmer,CC Talks With: Paul Stacey from BCcampus: Open Education and Policy,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