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人問題

我是創作人 ,想知道 以創用CC授權作品 的相關問題

我怎麼知道哪些人用了、又怎麼使用我以創用CC 授權釋出的作品?

簡單講,目前沒有完美的方式 ── 其實即便不談創用CC授權,這件事情也是難以處理。目前已經有些網路服務,例如FairShare等,企圖透過模糊比對的方式在網路上協助您追蹤作品的使用情形,但仍僅限網路:您很難得知墨爾本的某位仁兄正在演奏您以創用CC授權釋出的歌曲、或東京的某位少女將您以創用CC釋出的照片印在馬克杯上。

雖然如此,但由於創用CC「姓名標示」的特性,若您的著作釋出時即帶有完整的後設資料(metadata),則將可提高在資訊世界中被追蹤尋得的機會。如果您的作品放在網頁上,建議您透過創用CC授權精靈選取條款時,詳細填寫「其他附加資訊」部份的資料,並將授權精靈提供的程式碼放入網站中。

我應該選擇哪種創用 CC 授權條款?

施主,這問題應該問你自己….

所謂「授權條款」乃是他人得如何使用您作品的聲明,所以您應按照自己希望他人能怎樣使用您的作品,來選擇合宜的授權條款。

您可透過:

  1. 我們提供的授權精靈, 來協助您釐清授權選擇。
  2. 或者,您也可以諮詢律師的意見,找出最符合您需求的授權條款。

要去哪裡登記,自己的作品才可以用 CC 釋出?

您自己的著作於完成時,您就享有這項著作的權利,包含將它授權給他人使用的權利。所以您的著作不需要作任何登記的動作,就可以採用創用 CC 授權釋出。

不過,您受雇於他人而所產生的著作,該著作的權利歸屬要看您與雇主的約定,您自己可能沒有權利將它以創用 CC 釋出。

我決定將作品採創用 CC 釋出,散布作品時該注意什麼?

為求使用者能清楚瞭解您這項著作的授權條款,以及連帶所需遵循的要求,您在散布該著作時應注意:

  1. 清楚標示您選用的授權條款
  2. 標示所選用之授權條款圖示於該著作上(如此BY.png;圖樣標示)
  3. 放在清晰可見的位置
  4. 標明您的授權標的與範圍
  5. 亦可寫明您希望呈現的「姓名標示」內容

創用CC授權條款的內容為何?

創用CC授權要素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並由這四個要素組合為六種條款。以下簡要說明這些授權要素的意思:

cc-by.png

姓名標示表示:

您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別人以我不喜歡的方式,使用我以創用 CC 釋出的作品,怎麼辦?

若您不喜歡某人利用您作品的方式,則依據『創用 CC』授權條款、可以要求對方將您的姓名標示自該衍生作品中移除。

此外,包含中華民國,世界上多數司法管轄領域的著作權法都給予創作者「著作人格權」,若某人的衍生著作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式改變您作品之內容而損害到您的名譽,您可要求某種程度的賠償。著作人格權給予原作者反對其作品遭受「不當變更」的權利,而「不當變更」的典型定義為「扭曲或篡改」或是「有損作者名譽」。除了加拿大版以外,所有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均不影響著作人格權。意即,原作者可以依其作品內容受到不當變更而致其名譽受損的情形,來採取行動。當然,並非所有的原作者不喜歡的衍生著作都會被視為「不當變更」。

我以創用 CC 授權釋出的作品,但別人不遵守我的授權方式使用,要如何處理?

當您確認您擁有此著作的釋出權利,並且在完全瞭解創用 CC 授權條款的情況下,將您的著作以創用 CC 釋出時,則任何使用者需遵照您所採用的創用 CC 條款之授權條件,才能自由利用您的著作。

換句話說,若使用者違反您的授權條款要求時,此授權條款及其所授與之權利將自動終止。對於此位不遵守授權條件的使用者,此著作將回復成為保留所有權利的著作權狀態,也就是說回歸至現行著作權法侵權狀態的法律程序來處理。

所以,當使用者不遵守您的授權方式使用,可能有 1.因不瞭解創用 CC 授權方式而侵權,以及 2.惡意侵權兩種情況。因此,可以先透過柔性勸說方式,讓使用者確實瞭解創用 CC 授權的規範,並加以遵循;但若對方仍執意孤行,則可以回歸著作權法的法律程序來處理。

必須一提的是,這樣的情況,是著作權機制的一個常態性問題,所以您的著作即使不採用創用 CC 授權,也必須面對使用者恣意利用的情況喔。

當我將採創用 CC 條款授權的作品與其他作品一起使用時,對其他非按創用 CC 授權的部份,也得以創用 CC 條款授權嗎?

有兩種情況。當您的創作為:

  1. 改用作品:不用,除非您採用包含「相同方式分享」要素的創作。「相同方式分享」授權要素代表您的新作品將需依與原作品相同之授權條款授權。
  2. 編輯著作:不用。您只需繼續將創用 CC 授權條款應用在該作品上即可,即便該作品採用了「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要素,亦毋須將該授權條款套用在整部編輯著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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