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以我不喜歡的方式,使用我以創用 CC 釋出的作品,怎麼辦?

若您不喜歡某人利用您作品的方式,則依據『創用 CC』授權條款、可以要求對方將您的姓名標示自該衍生作品中移除。

此外,包含中華民國,世界上多數司法管轄領域的著作權法都給予創作者「著作人格權」,若某人的衍生著作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式改變您作品之內容而損害到您的名譽,您可要求某種程度的賠償。著作人格權給予原作者反對其作品遭受「不當變更」的權利,而「不當變更」的典型定義為「扭曲或篡改」或是「有損作者名譽」。除了加拿大版以外,所有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均不影響著作人格權。意即,原作者可以依其作品內容受到不當變更而致其名譽受損的情形,來採取行動。當然,並非所有的原作者不喜歡的衍生著作都會被視為「不當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