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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清楚講明白的引用機制在芬蘭的具體實踐-向歐盟取經以對 TPP 反思系列(五)

引用、引述 (quotation) 他人著作的權利,是科學、研究、評論,以及藝術創作的關鍵元素。透過引用、引述其他人說過的話語及創作,讓我們能夠與原作進行知性的對話,從而這樣的行為模式,可算是人類文化發展的基礎。而當代,透過引用、引述他人的話語或創作,來製作能夠引領話題討論的「新梗 (memes)」,更已經成為社群媒體的顯著特色之一。

我國著作權法在第 52 條的地方,也對引用行為作了基礎的處理,其稱:「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何謂正當目的之定義,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作的行政解釋:「此一正當目的必須與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性質相同或類似,而且必須與自己著作相較具有附屬性質。」

然而,即使有了前述的補充解釋,何謂依據正當目的進行合理引用?仍然存有模糊性與不確定性,所以,本篇將介紹引用機制如何在芬蘭的具體實踐裡,被說清楚、講明白,以讓該國民眾對於他人著作的引用,不再存有過高的疑慮,而能夠解放社會群體的創作力!

與公眾靠攏的著作權修法最佳案例-向歐盟取經以對 TPP 反思系列(一)

有鑑於 TPP 在著作權領域對公眾權益的影響,目前不少研究者提出的呼籲是:「在以貿易協定一致化國內的著作權修法相關配套時,應該一併考量公益相關的公眾權利的配套調整,例如擴大與放寬合理使用 (Fair Use),或其他相類的專有權利『例外及限制 (Exception and Limitation)』的適用幅度,以在後續 TPP 相關的修法配套裡,讓經濟發展與公眾利益之間達到公平的權衡!」就這個立場來看,COMMUNIA 近期對歐洲議會提出的著作權修法最佳案例系列報導,即為一個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研究與學習對象。
 

在與公眾靠攏的著作權修法最佳案例裡,COMMUNIA 就四個主題挑選了四個國家現行法裡即有的「例外及限制」來進行說明,依次是:

  1. 葡萄牙寬鬆的街頭取景 (panorama) 機制,更加活化該國的影片製作、戲劇拍攝,及相關的藝術創作。
  2. 法國深植其文化核心的詼諧仿作 (parody) 機制,強化了該國線上刊物與社論平台的創意表現與經濟收益。
  3. 愛沙尼亞為教育目的 (education) 配套了最大範圍的侵權例外允許,增裨該國數位學習網與線上知識庫,並強化其後教材交換的效率。
  4. 芬蘭明確的在著作權法裡律定適當引用 (quotation) 他人著作片段的公益性,並以實際數據證實此法如何消弭爭議與普及知識的交流。

在接下來的幾週裡,向歐盟取經系列,將依序編譯上述四國已施行有年、並於該國獲得公眾支持的著作權例外及限制機制,透過歐盟四國這些著作權修法最佳案例的導讀,相信能夠讓國內關心著作權法修法與沿革的朋友,了解更多如何導引修法向更多公眾權利接近的作法,以及借助這些觀點,對未來 TPP 在我國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反思,亦當是有法律政策比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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