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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uglis v. Kappa Map Group, LLC - CC授權司法爭議系列(一)

創用CC 授權條款的強項,在於透過基礎幾個簡要的授權要素 (License Element),組合成標準化的授權標章 (Common Deed),透過這些授權標章,便能夠簡單的讓人了解作品的使用權限,細節則另行詳述於法律條款 (Legal Code) 裡,然不可諱言的,多數的使用者並不會時時注意、刻刻翻閱法律條款的細項,而個案上便會有較主觀的自我解讀。

當授權人與被授權人彼此解讀的落差太大,極端狀況下還是會有少數的司法爭議產生,在 2015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承審的 Drauglis v. Kappa Map Group, LLC,證實了創用CC 授權條款在司法實務上是可被法院認可且執行的,亦是一個就姓名標示 (attribution) 與相同方式分享 (share-alike) 兩個重要元素,皆進行了司法解讀的重要判決,對未來相類狀況的判斷上,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創用CC 相同「授權」方式分享的擴散效力 - 兼論開源領域 Copyleft 的最新發展

「相同方式分享」要求該素材的使用者:「你是用什麼條件得到原素材的授權,在你依原素材新創作品之後,該新創作品也必須依完全一樣的授權條件,來進行後續的分享。」這樣的概念經闡釋後,多數的朋友都能進一步理解,但實務應用上的困難處在於:什麼狀態叫作依原素材新創作品?單純把不同的素材放在一起展示,算是新創作品嗎?在一個簡報檔案穿插 CC BY-SA 授權的圖片,算是新創作品嗎?漸漸的,我們發現,既然創用CC 相同方式分享元素,會在新創作品時發揮其拘束力,那麼究竟什麼狀態會被認為新創了一個衍生作品,就是相同方式分享元素在實踐上,最容易引發爭議和討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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