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席格的CC每週通信(四):論CC與合理使用
2005-12-23
上週提要:
DRM的廣泛使用,會破壞資訊的互通性。至少,這會破壞未先取得授權許可的(資訊的)可互通性。合理使用是在法律上所制定、針對該種控制所設計的例外。而依我們今日所見,DRM技術並無法尊重落實「合理使用」這件事。為什麼會這樣?CC又是怎麼能尊重落實合理使用?
故事繼續說下去……
這一系列的文章,由先前幾週的歷史背景起了頭。本文是歷史背景這一段落中的最後一篇。
在這系列的第一篇文章,我描述了一下CC的基本理念──提供自由/免費的授權條款,以便告知世人,一份著作的作者,預期他的著作中能保留哪幾種自由。第二篇文章裡,我坦承這個概念是從自由軟體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偷來的。他們和我們身處的背景脈絡非常不一樣,但我們都使用了自由的授權條款,以避免限制過多的控制手段,所帶來扼殺人類創造力的後果。上一篇文章的主題,就這種控制手段──這種可以控制內容存取、內容使用的防盜拷措施,我們將之稱為DRM(數位權利管理)。我們擔心DRM會使得網際網路之上多了一層限制,造成資訊內容不再能互通流通使用(defeat content interoperability),而且還會削弱「合理使用」(fair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