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開放設計」?

文章作者: 
羅凱勻 / 文

開放設計(open design) 指原作者同意將其設計自由傳播,且接受修改和延伸改作。近年來,這種將實物產品、機器和製造系統等「設計資料」公開的運動,與自由文化運動(free culture movement)、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開放源碼軟體(open-source software)、或開放源碼硬體(open hardware)等發展息息相關。網際網路促進了開放設計的發展,並結合了設計師與使用者「共同創作」的概念。

開放設計的歷史

工業製造資訊的公開分享可追溯到18和19世紀,之後智慧財產權、專利權等拘束和限制了知識的自由分享。直到近年來知識無界運動(Access to Knowledge,A2K)、自由文化運動、創用CC(Creative Commons)等針對智慧財產權反思和反動的潮流興起,學者專家們進而研討、行動創造了許多提倡自由文化和知識共享的組織。

麻省理工機械工程博士Dr. Sepehr Kiani有感於設計師們可從開放共享的政策中獲益更多,而在1999年與Dr. Ryan Vallance博士、Dr. Samir Nayfeh博士共同創立了「開放設計基金會」 Open Design Foundation (ODF) 來推動機械設計方面的開放應用,並逐步概念化和定義開放設計。

許多團隊、組織紛紛完善了開放設計的構想,並充實其內涵。開放設計聯盟Open Design Alliance促進電腦輔助設計(Computer-Aided Design, CAD)和工程設計方面的知識共享、 荷蘭台夫特科技大學(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的Reinoud Lamberts在他名為開放設計循環(Open Design Circuits)的網站上提倡硬體設計自由共享社群、以色列設計師Ronen Kadushin在2004年的碩士論文以「開放設計」為研究主題,這些乃開放設計運動具體實行的數例。

開放設計現今的發展

數位科技和網際網路在大眾閱聽消費習慣上,產生了巨大改變;當科技設備日益進步且便宜普及,創作與生產模式也隨之變化,比方:越來越多作家不再依靠出版商或經紀人,而透過部落格和網路寫作一夕成名;或者一般人也可用自己電腦連上Thingiverse 等免費平台創造自己的3D設計,然後再免費分享到Pirate Bay等網站上,讓其他人也可於世界各地自行製作。創用CC授權正是在科技進步趨勢中,來改良現行的智財權模式。原作者保留了所有權時卻也視其意願採用不同的創用CC授權組合,來釋出作品的散播、分享、改用等權利,這種「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概念,試圖在著作權保障與知識開放創新之間,達到更具創意的彈性平衡。

創用CC與設計業的結合,例如:工業設計、建築、時尚和媒體等產業將「數位藍圖」釋出,在其科技進步、職業生態、甚至改良社會的重要性上,帶來史無前例的影響。工業化是大量生產的時代,但現今後工業社會的數位時代,人們已能在許多網路平台上,因「消費者參與設計」Consumer-Oriented Participatory Design等各種共同創作co-create、共同設計co-design的即時互動活動,將使用者的個性化需求,帶入設計、製造、散播的生產循環中, 激發更多創意。

當今開放設計運動有兩股最主要的趨勢和可能性:其一為,人們「為了公眾利益」的發展而投注心力散播環境工程等科技類的設 計,比方讓發展中國家可自由享用到這些社會設計。其二是,人們透過開放設計的平台來共享知識,協作和研發出更進階的計畫與新科技技術。開放設計運動目前仍處於初步發展的階段,但將來的潛力無窮,例如:高科技3D printing模型和攝影等器械與資源的開放共享,亦可用於支持永續發展的合作計畫。荷蘭設計業及創用CC組織的荷蘭分部努力下,舉辦了諸如:無極限設計競賽 ((Un)limited Design Contest)廣納了四方的設計創意藍圖,並在改善人類居住環境的社會設計、改造智慧型手機 (FairPhones)等一系列對人類和環境友善的開放式設計 運用上,成績斐然。更多關於西方開放式設計的詳情和案例,可見[[http://opendesignnow.org/|Open Design Now]]這本公眾創用CC授權的線上書籍。

台灣當前的開放設計與未來前景

相較於以色列的產品設計師Ronen Kadushin在其個人網站(http://www.ronen-kadushin.com/)中,將自己的設計作品、設計方法、概念、構圖和創意公開,讓瀏覽者能自行延伸出創造力,而激盪出產品設計師與音樂、平面設計、動畫、攝影等各領域間的跨界創意(Kadushin,2009);台灣的設計師們,目前尚無如此公眾授權程度的開放式設計網站或組織。

台灣設計類的網站,採用創用CC授權者為數尚少。例如:[[http://www.boco.com.tw/|台灣設計波酷網]]、[[http://www.mydesy.com/|ㄇㄞˋ點子靈感創意誌]]、[[http://daman.cool3c.com/|大人物]]等,均為國內外設計相關資源豐富的資訊平台,但其中只有《大人物》使用了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台灣的授權條款,且僅只於「最新文章」、「專欄文章」等幾部分,並非全部開放式分享。其他部落客介紹和描述設計展等文章,也有採創用CC授權者;但綜觀來看,台灣「設計類網站」較有Open Design開放式設計自由知識概念處,多為「網誌性質」的介紹、報導式文章,缺乏Ronen Kadushin那樣將自己的設計作品藍圖公開分享、甚而授權散播和改作的作法。

其實知識共享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應頗有助益和發展性。根據國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研究生葉咨甫「從智慧財產權的觀點看台灣設計公司面臨的問題」這篇碩士論文研究,他引述學者Elizabeth L. Rosenblatt智財權負領域Negative Space的理論:「沒有明顯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但是創新和發明卻非常興盛的領域[1]」,並提出了「低度智慧財產權」下的創新可能性。

像時尚產業在低度智慧財產權情況下,不但未受仿冒打擊,反而還刺激了服裝設計因此迅速更替地推陳出新,充滿創新活力。台灣現行法規下,若每項平面、產品等設計都要申請專利權,以受訪設計師的意見來說,十分耗費又耗時,且在仿冒與否的區辨認定上也並不容易依賴法 律來伸張權利,並不符合成本和經濟效益。甚且有設計師提出,遭仿冒代表其作品有一定水準、有時更因此打響知名度。台灣設計師們普遍認為「創新」比「法律」 更重要,牽涉到法律太花費時間和金錢,還不如一直不斷開發新品、永遠跑在最前面的創意就不怕被抄襲仿冒[2]。這與國外時尚設計業持「以速制仿」的策略不謀而合。另外,也不乏設計師不熟博物館展出作品的版權而納入自己作品、後來反而與展出原作者合作,創造出新產品而雙方共同獲利的例子。

低度智慧財產權的領域,正為共享創意可發展之處;作品因仿冒而衍生出新的改作創意,原創者也在作品被散播或改用複製的壓力下必須持續研發,在在都促進了創新。因此,在強調不斷「創新」的文創產業和設計業裡,一定程度的知識共享和開放,其實對大家都有利:不僅保障了原創者的權利,也使改作者在符合公眾授權的 基礎上,有了發揮延伸創意的空間,甚而反能夠形成進一步的正式合作和激盪。在當今台灣文創、設計業低度智慧財產權的情況下,開放式設計和創用CC授權的發展,大有可為。

 

[1] Elizabeth L. Rosenblatt, A Theory of IP’s Negative Space, 34 COLUM. J. L. & ARTS 317, 317 (2011)原文是”areas in which creation and innovation thrive without significant protection from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2] 葉咨甫,從智慧財產權的觀點看台灣設計公司面臨的問題,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學位論文.頁65-7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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