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一個新的著作權法!

劉芊影 編譯

日前,美國著作權登記機關的Maria Pallante站在國會前宣告:「我們需要新的著作權法!」 而Pallante對此所準備之建議被認為是對於著作權法一項大膽的調整。

這樣的想法是非常令人歡迎的,因為不論從國內的評論或國際論壇(如WIPO)的方面,著作權法的改革聲浪皆為當前全世界一股非常強烈的潮流趨勢。而美國作為一個在著作權保護方面具領導性地位的國家,如透過主導ACTA和TPP等條約主張強烈的保護著作權,因此對於任何美國本身著作權法的動向都將是國際社會所密切注視的對象。

在諸多所提及的改革構想中,包括縮短著作權的保護期間、改變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修正關於圖書館和資料庫方面的例外和限制情況等,我們非常高興看到Pallante的建議文件中特別強調了對於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的擴張及保護。

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以及開放社群 (open community) 所進行和必須做的任務之一:即是增加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 的可接近性和其價值。我們期望有更加積極的公眾領域內容,能成為美國著作權法政策中的基礎之一。而其最核心之問題為:「在這樣一個因為老化的著作權法所造成科技和社會規範日漸分離的環境下,美國可否設計出一個兼顧著作人和大眾利益雙方的體制?」

Pallante首先說道:「對於著作人沒有有效的保護措施、有誠信的企業沒有明確的發展藍圖、法院沒有足夠的方向,而消費者和其他公民也就越來越沮喪!」然而,公眾授權的提供對於上述情況是主要且有效的反擊這點是沒有疑問的,Pallante在她一篇文章-The Next Great Copyright Act 中亦提到,「有些作者會接受創用CC的授權方式,亦即預先的許可利用人利用著作,或甚至是放棄其權利。」換言之,創用CC授權和公眾領域的方式在當前的現在有助於緩和著作權方面的挫折,此包括所有的個人、公司、機構及政府團體,只要是加入使用公眾授權或被授權的著作這樣的行列者。

確實,公眾授權對於希望以更加彈性的方式來分享自己創作的社會而言是一個非常容易使用的工具。而當數以百萬的創作者運用了公眾授權(如創用CC)的方式進行分享行為,這將會創作出一個偉大及持久的東西。

此外,公眾授權也將會因為Pallante所說的一段話而閃爍發亮:「如果我們需要如軍隊般的律師來了解法律的規定,那麼,這就是時候需要一個新的法律!」

然而,必須注意者為,公眾授權的存在能被解釋為代替一個健全的著作權法的改革。剛好相反的是,雖然公眾授權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共同合作、刺激了大眾合法再利用著作內容,但其仍需大大地加強並從其根本做改變,而不應該被當作一個破碎的著作權法的繃帶。

我們以及其他的國際社會將會持續關注Pallante以及美國國會就此議題後續的討論。而從Pallante口頭的聲明中,她亦說到:「著作權,攸關公眾利益!」我們盼望公眾利益能在他們的討論中有一席位,亦同時希望有開放內容授權和積極的立法改革的空間。創用CC授權的存在並不會限制改革的需要。開放授權能幫助在數位時代下有前瞻性思考的人民及機構團體生存並茁壯,更能啟發有利於改革的藍圖出現。

讓我們共同關注,並藉此一同省思台灣著作權法目前的困境及未來發展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http://creativecommons.org/weblog/entry/3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