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澳門「創意共用與著作權保護國際論壇」短記

張藝鴻/文

一、前言

澳門創意共用項目(CC 澳門)於今(2012)年4月26日舉行了「創意共用與著作權保護國際論壇」。共邀請了台灣、中國大陸、香港、韓國、葡萄牙等CC各司法領域組織,以及澳門、中國兩地法律學者與創意產業相關人員參與。台灣創用CC計畫由法律組負責人李治安教授與技術組負責人張藝鴻一同代表參與。本文將簡短記述作者對本會議的觀察。 另外,由於本論壇難得地促成了華文地區四個不同司法管轄領域本地化組織齊聚交流彼此的經驗與發展,本文也將從簡略地描述台灣、中國大陸、香港與澳門CC四個華文CC組織的發展。

二、論壇

1. 簡述

CC澳門舉辦本次「創意共用與著作權保護國際論壇」的主要目標,一方面在於推廣CC澳門正在進行的CC 3.0本地化版本,另一方面則是因應澳門著作權法修正及澳門政府推行文化創意產業, 提出以Creative Commons來「平衡保護作者與使用者的權利(以)推動本地文化創意產業」(「CC與CC Macau」會議資料)。在議程上以四個主題來介紹與討論創用CC與著作權保護議題, 包括由華文地區四個司法管轄領域分別介紹各自組織發展的「創意共用的現狀與趨勢」單元;說明創用CC如何在創意產業推廣與實踐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與創意共用」單元; 討論當代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侵害議題的「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的限制與例外」單元;以及有關著作權全球化爭端解決的「跨域知識產權的法律協作」單元。

2. 記錄與觀察

本論壇主題與議程的安排集中在與著作權法相關之法律議題討論,尤其著重於如何保護與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上。 一旦論及創用CC和文化產業之間的關係,常常可以簡化成消極面的「創用CC是否可以保護智慧創作」,以及積極面的「創用CC是否可以用於鼓勵智慧創作」兩個問題,本次會議也不例外。

在智慧創作保護面的討論,第三、第四單元由法律學者/從業者為主的報告中很明確地透露出,在當代網路與全球化環境中智慧財產權侵害無所不在的憂慮,並且指出保護智慧創作應由著作權相關法律之設計與落實上著手。比較可惜的是,儘管此二單元涉及如何保護智慧創作的各個面向,但較集中於法律層面與實務案例上如何保護著作權,而缺少創用CC在如何保護智慧創作上扮演之角色的討論。 創用CC作為一種符合當地既有著作權法的授權條款,其兼顧公眾使用與保護創作的設計,在避免過度保護反而間接鼓勵侵權的作用上有其積極的力量,這個方向的論述,應有更多的推廣。

另一方面,第一、二單元則著重在如何發展智慧創作面向,本部分的報告者多為創用CC與自由內容(如澳門維基媒體協會)相關工作人員, 對於透過應用創用CC來推動知識共享與創意發展之上有較多著墨。CC香港黃平達先生並提出「創意貨幣」(作者翻譯與詮釋)之概念來試圖說明在共享概念下創意產業的可能發展, CC韓國Jae Yeon Kim先生與CC中國大陸朱捍東先生也以自身經驗說明採用創用CC條款如何推廣創意著作。只是儘管有成功的案例,但如何讓創作者深化認同共享的意義, 而非僅由於尚未有知名度而「暫時性」的採取創用CC,仍然是透過創用CC來鼓勵智慧創作面向的挑戰。

三、華文地區的四個CC組織

1. 簡介

本論壇難得地讓「兩岸四地」的CC團隊共聚一堂。而CC澳門成立之後,華文地區所有司法管轄領域(註1)都正式加入了Creative Commons之列(註2)。 華文地區的四個司法管轄領域包括台灣、中國大陸、香港以及澳門,以下以簡表說明四個CC組織之基本背景:

司法管轄領域 台灣 中國大陸 香港 澳門
成立時間 2003 2003 2008 2010
名稱 創用CC 知識共享 共享創意 創意共用
支援組織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現行本地化條款版本 3.0 (2009) 2.5 (2006) 3.0(2009) x

2. 觀察

從這個簡單的比較表中,我們可以發現四個組織在語詞使用、支援組織以及發展上都有各自的不同,根據這些不同,在此提出簡單的兩個觀察:

1) 創意或是知識?

四個司法管轄領域雖然都使用華文,但對於Creative Commons的華文翻譯都不同,其中台灣、香港、澳門都採用了「創意」作為「共用、共享」的主體,中國大陸則使用語意範圍較大的「知識」。 初看之下,「創意」一詞較為接近英文「Creative」原意,但若是考慮到Cretive Commons近年來包括CC0、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條款的發佈以及Open Data的發展等,我們可以發現共享的主體從強調創作者的創意面向,逐漸轉往內容本身。 在這種發展下,「知識」一詞或許更能貼切整個運動的發展。

2) 支援團體與社群

在組織面向,四個組織都由當地的教育/研究機構所支持,但在領域上卻呈現分屬資訊科技、傳播媒體、與法律領域的差異。其中台灣屬資訊科技領域、香港為傳播領域、中國大陸和澳門則為法律領域。 支援團體的不同可能純粹是歷史的偶然,但也或多或少影響到各個組織的工作發展,例如非由法律領域主導的台灣與香港在新授權條款本地化上的腳步很快, 而中國大陸和澳門目前都仍在進行3.0條款的本地化(註3)。另一方面,儘管支援團體不同,各組織都著重於和社群之間的連結,其中香港和中國大陸與藝術創作團體之間的關係非常緊密, 台灣也與音樂創作者間有密切的合作。這類的合作,恰與「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習習相關,只是四個CC組織都位於教育研究機構中且非獨立的法人組織, 這類機構某種程度上的非產業性質在面對產業發展時是否會產生限制?CC韓國直接由社群與志工組成的模式是否可展現另一種合作的可能? 這兩個問題仍待繼續觀察與討論。

四、短結

本次CC澳門舉行的論壇,讓我們有機會進一步地接觸CC在各個華文地區的發展。於2003年成立的CC台灣算是華文地區較早成立的CC本地化組織,在邁入二位數年歲, 且包括CC授權本身在內的各類公眾授權與開放資訊的發展亦逐步演變之際,透過不同地區CC組織的觀察,我們希望能開始反思自身的發展,以進一步推展知識的共享與共用。

註1. 華文地區司法管轄領域還包括新加坡,只是CC新加坡以英語作為本地化的語言。
註2. CC澳門2009年時曾訪問當時已成立的台灣、中國大陸與香港三個組織。趙柏強,CC 華文地區團隊訪談,有興趣者請閱讀該文。
註3. CC 3.0英文版於2007年發佈,CC台灣和CC香港都在2009年完成本地化。有關條款本地化花費時間,本處僅提出現象而非因果之觀察,除支援團體因素外,或許和各地著作權法規定亦有相關。
 

備註:
澳門CC網站連結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