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About us



由著名法律學者 Lawrence Lessig 與具相同理念的先行者,於 2001 年在美國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相對思考與作法。Creative Commons 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排列組合,提供了6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

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透過簡易的方式自行 標示 於其作品上,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透過這種自願分享的方式,大家可以群力建立內容豐富、權利清楚、且便於散布的各式內容資源,嘉惠自己與其它眾多的使用者。

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 CC」授權條款,取其授權方式便於著作的「創」作使「用」之意。「創用 CC」授權條款引進於台灣,所需要的本地化工作(將授權條文由英文翻譯為華文,並切合台灣著作權法的用語),於 2003 年起,由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 經費支援,並於2009年,轉由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 繼續支持。

台灣創用CC計畫大致粗分為四大軸線運作,包含:基礎建設、諮詢服務、合作推廣以及國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