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ve Commons 發表「定義非商業性」研究報告

趙柏強 Po-chiang Chao

前言:CC 在台灣時間昨天稍早發佈了「非商業性」認知調查報告,這是大家都很在意的一份研究,所以我利用 Google Translator Toolkit 很快地翻譯了一下 CC 的網誌文章。雖然報告本身不能真的直接拿來「定義非商業行為」,不過可以想見這一份 (以及未來可能的) 研究結果都會一步步反應在未來的 CC 授權條款中,值得有興趣的大家參考。以下翻譯部份原作為 Mike Linksvayer,以創用CC姓名標示3.0條款授權使用:

大約一年前,我們開始研究人們如何理解「非商業性」這個辭彙。這項研究由Andrew W. Mellon 基金會慷慨支持,內容含括深入訪談和兩階段的面談、線上焦點團體及網路問卷調查。最後這些調查的對象是從美國網路使用者隨機抽樣(因資源有限造成的地域限制),並額外包括由此網誌散佈消息所回收的開放問卷 (在報告中稱為「CC 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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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在此公佈 定義非商業性使用的研究報告和原始數據 ,分別以CC 姓名標示授權條款CC0公共領域宣告釋出 —— 沒錯,這份與「非商業性」相關的報告,完全可以用於商業目的。請參考今天的新聞稿

這項研究由 Netpop Research 執行,並由學者及一個工作小組擔任顧問。工作小組的成員包含數位CC 司法領域專案成員、CC 工作人員、及 CC 董事會成員。

研究結果

在 CC 與「非商業性」相關的授權條款中,皆包括一段「商業性用途」的定義,以此避免相關使用權利授予任何商業目的:

您不得以主要為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的方式…

多數受訪者(含87%的創作者及85%的利用人)表示,這段定義與他們心中的認知「基本相同」(43%的創作者與42%的利用人)或「不太相同,但 仍符合」(44%的創作者及43%的利用人)。只有7%的創作者和11%的利用人表示,這段定義與他們心中的認知「不同、且不符合」;而有6%的創作者及 4% 的利用人回答「不知道/不確定」。有74%的創作者及77%的利用人認為他們個人的定義與其他人都相同,而只有13%的創作者和11%的利用人在完成問卷 後想更改他們自己的定義。

在以 1 代表「肯定為非商業行為」、100 代表 「肯定為商業行為」的評分中,創作者與利用人都認為作品與線上廣告結合使用為「商業行為」 (評分分別是84.6及82.6分)。然而,其他更具體的案例,讓我們發現許多情況下要根據脈絡來決定是否為商業行為。例如,創作者和利用人對於「非營利 組織在網站上利用了作品,並藉網路廣告賺取足夠費用支持網站運作」這個案例的商業性認知程度,分別給予 59.2 及 71.7分。

同樣的評分方式下,創作者和利用人皆認為利用作品來獲取金錢屬於商業行為(分別評為89.4及91.7分),但針對非營利組織 (或僅為平衡成本) 的相同利用方式則再次給予較低的分數。最後,兩個族群皆認為「個人或私密」的利用方式為「非商業性使用」,不過創作人在這個項目上較利用人略為傾向以商業 行為解釋(分別評以 24.3 及 16.0 分)。

在開放問卷調查中,雖然由調查數據難以比較全球「CC 之友」與美國網路抽樣兩者的實際經驗,但兩個族群在某些項目上的評分傾向確實不同。舉例來說,創作人與利用人針對同樣的「非營利組織線上廣告」案例,分別評以 35.7 及 40.3 分,也就是說他們較傾向以非商業行為解釋。全球 CC 之友也認為「個人或私密」使用為非商業行為,分別評以 8.2 和 7.8分;再回顧一次,1 分代表「肯定為非商業行為」、100 分代表「肯定為商業行為」。

更多內容請參考研究報告,也歡迎依據數據自行分析、獲得屬於您自己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