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廣的教育例外機制讓愛沙尼亞一躍而成數位學習大國-向歐盟取經以對 TPP 反思系列(四)

林誠夏/編譯

在愛沙尼亞,教師可以和學生線上分享受著作權保護的教育素材,為什麼在歐洲的其他教師們不能都這樣做呢? (The graphic design has been created by Manufactura Independente and is available under a CC0 license.)

因教育學習之目的,而能夠主張不視為著作權侵權的例外機制,全球各地均不乏見。因此機制能夠裨益老師、學生、研究者,這些需要接觸各類型教育與知識資源的人,否則多數學習資源,原則上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若是沒有相應例外機制的輔助,嚴重時甚至會剝奪到許多人最基礎的受教機會。而以教育目的為理由的例外機制,要衡平的是一般公眾受教、接觸知識的基本權利,但也要兼顧被利用著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障。要從中取得一個適切的平衡點,從來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我國著作權法歷來也嵌入了許多,因教育目的而得不視為侵權的例外條款,如現行著作權法第 46、47 條,讓學校授課、教科用書,能在合理範圍內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而著作權法第 65 條的合理使用所述的四大判斷基準,亦在首款便點出是否基於「非營利教育目的」之使用,應列入個案上的審酌要點。不過,教材授權所牽涉到的經濟利益頗巨,故出版公司等權利人代理團體,向來亦視此一領域為兵家必爭,故如何合理排解教育目的使用行為的不同立場、不同意見,一直都有相當的爭議與拉鋸。這樣的狀況在愛沙尼亞也是一樣的,而雖然這些爭議與拉鋸,仍有待後續逐步建立共識,無可否認的,愛沙尼亞目前是在立法層次,給予一般公眾著作權,最寬廣教育目的例外保障的國家之一。也因為這樣的機制,近年大舉提升該國在數位學習領域的推廣與發展,現在,我們來看看愛沙尼亞是怎麼進行的。

【什麼是基於教育目的之例外?】

  1. 教育目的之例外 (education exception) 是一種基於著作權的例外機制,讓某些基於教育目的之利用行為,能不被視為對他人著作權利之侵害。與此有關的評估,在於這些各種類型的著作權客體,是否被用於教育目的或科學研究,而素材的離線使用或線上使用,均受此一例外機制所及。
  2. 此項著作權利的例外機制,立法理由是基於受教權的公眾利益。

【該機制如何運行?】

  1. 基於教育目的使用他人著作所必須採取的所有行動,皆得免除於著作權利侵害的範圍:使用者可以重製、改編、翻譯,及轉換受著作權保護的原作。
  2. 所有類型的著作權客體只要已公開發表,皆可用於教學與研究,包括拍攝影片、錄音紀錄,以及廣播播送。
  3. 為了實現特定教學或科學活動的目的,亦有機會援引此例外機制,來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如果使用該作品全部部份是必要的,該利用行為仍可座落於此機制的保障範圍內。
  4. 教育目的之利用行為,對受保護的原作作者進行顯名標示或出處說明,是一個必須進行的義務要求。

【誰能主張這個機制?】

  1. 任何人都可以主張基於教育目的這個著作權利的例外機制:一般公民、行政組織,及教育機構皆可。
  2. 教育或研究機構可以製作他人受保護著作的實體重製;而一般公民要進一步基於研究或私人學習的目的,並佐以其他著作權的例外機制方可為之。
  3. 只有教育機構能援引此一機制,進而利用他人受保護的著作,來辦理朗誦、表演、舞蹈等向觀眾、聽眾演出的行為。

【援引此一機制需要付費嗎?】

視個案情況而定。原則上援引教育目的之例外機制,只要沒有對原作進行實體重製,使用者並不需要對原作品的作者或權利人支付報酬。

【主張教育目的之例外的限制是什麼?】

  1. 教育或科學目的必須明確:將他人作品置於教育及科學研究目的上進行使用是可行的,包括講授、測驗,及教學編輯,只要這樣的利用行為是被用於教育、學習,或研究過程進行說明與闡釋。
  2. 非商業性的利用:依此例外機制取用他人著作,用於執行科學研究或闡釋教學時,使用者不能因此事實直接獲取商業上的利益。
  3. 若為表演式的利用,觀眾群必須限定在與學校有關聯的封閉社交圈:援引教育目的之例外時,若是用於表演式的利用,演出者必須限定由學生及教職員組成,而觀眾也必須限定在與學校有直接關聯的人士,例如學生的父母或其他對學生日常進行照顧之人。
  4. 三步測試原則:依照法律,個案中主張教育目的之例外,使用者必須通過伯恩著作權公約第 9 條第 2 項建立的三步測試原則,才能免除侵害他人著作權利的責任,此三步依序是:(1) 未經授權之重製利用是發生於特殊之情形,(2) 不妨礙原著作正常之利用,(3) 不得不當損害原著作人之合法權益。也就是說,教育目的之例外在個案裡的正當利用,取決於受教權的公眾利益以及著作權人利益的兩相衡平。

【經濟上與社會上的影響力】

愛沙尼亞目前是歐洲境內最科技友善的國家之一,市民服務的 E 化 (e-services) 程度非常廣泛,也具有絕佳的網際網路環境。許多愛沙尼亞的教育機構、教師,以及研究人員,也會與他們的學生和同事一起,就教育有關的資源進行收集與分享,並製作線上課程。這是推動當代教育的重大走向,因當前在數位時代,利用電腦與行動裝置,已成為人們接觸知識和素養的主要管道。而因為愛沙尼亞在國內採納寬鬆且靈活的教育目的例外機制,使它的教育體系更可以從科技利用上得到更多助益。

【應用上的重要範例】

  1. 愛沙尼亞資訊科技教育基金會 (Estonia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oundation for Education),建置的數位資倉儲平台,其上收錄了逾 60 間大專院校、數以千計的教學素材,並且採「創用CC 姓名標示 3.0 愛沙尼亞 (CC BY 3.0 EE)」的授權方式向外提供。
  2. 在一位愛沙尼亞歷史教師營運的部落格 laagna.tln.edu.ee,因教育目的使用的例外機制,其將歷來學生的作業成果發表於上,以讓這些知識後續能再被進一步研究與散布。

【準據法律】

  1. 愛沙尼亞著作權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 款,以及第 22 條全文,該法於 1992 年 11 月 11 日頒布,最近一次在 2016 年 4 月 10 日進行修改。
  2. 愛沙尼亞著作權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用語與措詞,與 2001 年歐盟頒布的資訊社會法律指令 (2001 InfoSoc Directive) 相仿:「將他人公開的作品置於教育及科學研究目的上進行使用是合法的,前提是使用者不能因此事實直接獲取商業上的利益。」此一機制於 2004 年,依 2001 InfoSoc Directive 建議完成國內立法。

【更多的參照資訊】

進一步關於教育目的之例外機制,在愛沙尼亞如何被實踐的細節,請參照慕尼黑智慧財產權法律中心法學碩士 Teresa Nobre 及 Alari Rammo 為 COMMUNIA 合作網絡所編撰的下列文件:

  1. 下載「教育目的之例外使用宣傳手冊 (Education Factsheet)」。
  2. 下載「著作權最佳案例說明-在愛沙尼亞的教育推廣 (Best Case Scenario for Copyright – Education in Estonia)」說明手冊。

參考文獻:

  1. Wide education exception is the best case scenario to #fixcopyright in EU: http://www.communia-association.org/2016/06/24/education-exception-bcs-copyright/, 2016 COMMUNIA, CC0 1.0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2. Best Case Scenario for Copyright – Education in Estonia legal study: http://www.communia-association.org/wp-content/uploads/2016/06/report-3-education-def.pdf, 2016 Teresa Nobre and Alari Rammo, CC0 1.0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3. Estonian Copyright Act official translation into English: 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060420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