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 法律條款中譯已近定稿:即日起歡迎大家貢獻您的評論!

林誠夏/文

台灣創用CC 計畫協助進行的 CC0 1.0 Universal(CC0 1.0 通用)公眾領域貢獻宣告,已到了緊鑼密鼓的確認階段,即日起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開始,進入了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評論期 (public comments period)。CC0 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可以協助著作權人,或內容受資料庫保護的權利人等,拋棄他們對各自著作的利益,並盡可能將這些著作釋出到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讓其他人可以任何目的自由地以該著作為基礎,從事創作、提升或再使用等行為,而不受著作權或是資料庫相關法律的限制。非常歡迎有意願提出您反饋與修正意見的朋友,可以協助閱覽右列連結提供的  CC0 法律條款 (Legal Code) 中英對照全文草稿:http://creativecommons.tw/draft.cc0,或透過本文附件下載其純文字檔,在閱覽之後將您寶貴的想法透過電子郵件,在信件標題上標註[cc0-draft]作為識別之後,投遞到 legal@creativecommons.tw 給我們!

事實上,近代不少的公眾授權條款 (General Public License),包括 GPL-3.0、MPL-2.0、還有創用CC 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因為要形塑一個公眾皆可分享、公眾皆可取用的開放氛圍,除了協作專案本身是以公眾參與的方式來進行,就連規劃協作成果應當如何互助分享的授權條款,也多是盡量以讓公眾能夠參與的模式來編撰與更新!進一步來說,公眾授權條款其使用者,就是廣大的大眾協作參與群眾,故相關授權規範在制定與討論之初,如果能夠適時、適份的導入公眾的評論與力量,那未來所建立出來的協力模式,將會是最為穩健而能夠聚集最大共識的成果。

本次要為大家推出的 CC0 -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經歷了長時間的確認與討論,主要是 CC組織 (CC headquarters) 與其簽署備忘錄的全球各地團隊 (CC affiliates),正歷經從本地化 (porting project) 遷移至翻譯化 (translation project) 的合作模式,3.0 版之前的各式 CC 授權條款,為了在各司法管轄區域 (jurisdiction),以最切合當地法律制度的模式與語言呈現,多會在翻譯進行時,一併進行本地化的法規調適工作,也就是說過去的本地化,並不是單純的翻譯,若有條款內容在各地有窒礙難行或與法律預設規定存有落差時,CC 全球的協力團隊將會在過程中協助修潤部份翻譯文句,並將修潤過的翻譯文句與 CC組織進行討論後確認,以讓各司法管轄區域裡的 CC授權條款,能以最有效的法律文件形式進行散布;然而這樣的作法在 4.0 版之後進行了調整,目前的觀點是,CC 各式的授權與宣告文件,盡量在編撰之時就以白話淺顯的方式來行文,以避免落入既定法律框架的窠臼與限制,故與此種改變相對應的作法,就是逕予對其進行翻譯,而若翻譯的條款在各司法管轄區域裡,與當地法律制度之間存有落差時,再有賴司法審判時由承審法官來做適用幅度的確認。這樣的轉變立場,是著眼於 CC授權條款已漸漸成為具全球通用性的公眾授權條款,其交流的素材常常都有跨地、跨域的性質,故「同中存異 - 通用翻譯條款配合各地解讀」的模式,是目前討論之後確定的最大公約數。

也因為這樣的原因,CC0 中譯條款裡,將會出現相關權利 (related rights)、鄰接權利 (neighboring rights)、資料庫權利 (database rights) 等我國著作權法裡所未見之詞,不過,這些詞彙固然於法典中未被直接指定,但我國的作法是將許多其他各國列為鄰接權利的客體,都編入著作權利的特別類型中,故相應的 CC授權條款,經過解釋都還是可以被適用而不會產生應用上的漏洞。

參考資料:
http://creativecommons.tw/cc0
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20711
http://gplv3.fsf.org/gpl-draft-2007-05-31.html
https://blog.lizardwrangler.com/2010/03/10/updating-the-mozilla-public-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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