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
根據著作權法第五條,臺灣的法律明定保護的著作包括語文、音樂(詞曲)、錄音、視聽、舞蹈、美術、攝影、建築、電腦程式、編輯、表演和改作。
而電影本身即是一綜合性的藝術創作,含有多項著作權,除了整體可視為一個視聽著作之外,其劇本屬於語文著作,配樂、音效是音樂和錄音的領域,攝影師持有攝影的著作權,而其他的專業還包含了美術、表演,甚至是舞蹈的成分,如此細數下來已經眼花撩亂,如果再加上權利歸屬、保護年限及行使方式、範圍等問題,電影的著作權實在是極為複雜。
也難怪影像創作於近年興起了「開放」的風潮,因為如果就傳統的電影製作或發行模式來看,對於知識的流通實在是阻礙重重,尤其當某些影片的出發點就不是為了營利的時候,如何讓更多人看到其作品、讓心血結晶得以發揮最大程度的效用,而又不至於喪失創作者應有的權利,這第一步考驗的就是授權的問題,創用 CC 在此時就會是非常好用的工具。
至於哪些性質的影片有這樣的需求,我先初步分為四大類:
- 已成公共財的作品,但為了文化資產的活化,由官方或民間所發起的數位典藏或再創作行動,例如 British Council Film Collection、re_potemkin 以及 Man With a Movie Camera: The Global Remake。
- 與公共議題或公益相關的影片,可能是解說式的如 The Story of Stuff,或是新聞、調查報導如 EngageMedia 這種獨立媒體,當然也包括紀錄片,例如 Global Lives Project、A Story of Healing,本身出發點就不是營利,而是促進大眾對某些議題的討論和認知。
- 獨立製作,這個部分較多劇情片,因為缺乏資源做行銷或發行,也因為創作者本身對影像的熱情、希望作品曝光率提升,所以使用開放授權以及網路傳播的特性,開啟更廣大的觀眾群,像是 #LittleSecretFilm、Stray Cinema。
- 以「開放」的理念為出發點,希望展現開放的好處、成為楷模、推廣更多人進入開源電影或開放授權的世界。或許因為實驗色彩濃厚,這類型的模式較為特別,不過相對來說也是少數,例如 Blender Foundation、RIP: A Remix Manifesto,或是 Barcelona Creative Commons Film Festival 這種平台。
在藝術創作部分,現在看到的案例大多屬於單部影片的開放,其中有劇情片、紀錄片以及動畫作品,類型算是多樣,但可惜的是通常在影片拍攝完成之後才使用開放授權,讓大眾從募資和製作階段就參與、互動性更高的個案較少,屬於平台或持續性計畫的更少,其中有些甚至到後期的活動力降低,可見CC授權在這個領域還有許多努力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