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實習的日子-李佳樺

李佳樺 /文

正式參與「台灣創用CC計畫」的時間點是去年(2014)的六月至十月,大約五個月的時間。回想最初接觸到創用CC的原因竟是一堂課,討論到美國對著作權的限制與保護,在那之前,我想我和多數人一樣,創用CC只是一個名詞,而不在腦海中具有實質意義。促使我決定報名台灣創用CC計畫實習生的因素有兩個,一是深感自己在著作權法律領域的不足,二是對2014年的推廣領域-影音圈有興趣。抱著試試看的心情投了履歷去面試,非常幸運地獲得這次的實習機會,於是展開在中研院實習的日子。

「創用CC到底有什麼好處?」還沒成為實習生之前,我對創用CC也抱有這樣的懷疑態度。正因為台灣目前的創作環境尚未成熟,從音樂、影像、文字到設計等類型,無論是何種領域,創作者的生存仍屬不易。這樣的創作環境中,形成了人人都想保護自己作品的風氣;由創作者角度來看,將努力產製的作品以創用CC釋出,更是件難以理解的事情。我猜想,台灣的創作生態,相較於國外而言,是造成創用CC概念在國內推行艱難的主因。

然而,實際接觸中研院計畫中對創用CC了解較深的相關人員後,開始了解這項新概念之所以能在國外形成新趨勢的原因。過去的主流價值觀總是暗示我們,創作是封閉的、創作者是孤獨的,創用CC正是鼓勵人們反轉這樣的想法。如果創作的元素能自由流通,相信靈感也能有加成的效果,激盪出更多創意。「混搭、分享、再利用」是創用CC的核心理念,我們將此延伸作為這次概念短片的劇本主軸,具體化意象。而今年除了設定影音相關的推動,亦選擇了以大學生為主要目標對象。或許是因為幾位實習生也都和我一樣,仍是學生,所以更能貼近學生的視角來進行宣傳,卻同時因為知識相對不足及時間、人力限制而面臨許多困難。

能夠將實習過程中所有工作辛苦一筆筆抵銷的,莫過於影展座談會上,講者們口沫橫飛的演講。「創用CC是一種信念。」這是支持者林強在參與創用CC推廣一路上堅信的理念,也是我認為十分有力度的一句話。成為台灣創用CC計畫團隊的一份子後,我們的角色變成了「推廣者」,必須找到理由說服大眾。在這過程中,我並非一直都那麼肯定創用CC的好處;我反而時常反問自己,如果創用CC不能為創作者帶來更多效益,我們是否只是落入既有的框架中,一味的宣傳它的好,忽略了使用者的實際需求呢?

陷入矛盾時,剛好藉著與講者提案的機會,針對他們所提出的批評,反思著作權現況與創用CC的未來發展。我認為創用CC確實是一項增進創意能源流動的工具,同時,它存在其缺失和漏洞,是必須透過不斷修正來改善。目前我們能達成的,是透過實質的參與來讓更多人認識創用CC概念,而增強這種「共創、共享」理念的方式,仰賴大眾逐漸轉變心態,用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創作與著作權之間的關係。

--

[本照片] 由李佳樺提供,保留著作權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