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2
經過半年以上的籌備,「開放與自由:公眾創用國際研討會」在1月10日順利召開。雖然只是一天的研討會,議程的安排卻非常緊湊,共有近20位的講者與會,和約150位的參與者於現場對話,討論資訊時代在文化與科學領域的開放近用議題,分享協力創作的經驗。許多音樂家和藝術家也以自身經驗,就現今的著作權體制和創作環境提出看法。這次的會議在台北市南港的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舉行,現場提供中英雙向同步口譯,及網路轉播。以下依會議的進行順序,簡要報導研討會的情況。
杜克大學法學院教授詹姆士‧波以耳 (James Boyle) 以風趣的專題演講,為研討會起頭,他認為我們對「智慧財產權」的了解並不足夠,卻常因為認知上的偏見,讓我們系統性地傾向忽略開放、非專屬、分散形式創新的優點,並且使我們過度強調控制與排他性專屬財產的好處。他也提出了一些措施,以矯正這些系統性的偏見。接下來的「文化」場次,巴西 FGV 法學院教授羅納多‧雷蒙斯 (Ronaldo Lemos) 提出從法律的公眾創用到社會的公眾創用的看法,並就開發中國家以及文化產業的未來,分享他的觀察。中研院史語所的黃銘崇研究員,則說明了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聯合目錄採用公眾授權的緣由。
接下來的「科學」場次,Science Commons 的法務長阮盛先生,就科學研究趨勢的變化,變動的科技與政策環境所產生的影響,以及如何將「開放與自由」 的經驗導入有效的工具和政策中,提供給與會人士參考。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主任邵廣昭先生,則就生物多樣性資料庫整合的進展與困境,作了一場精彩的回顧,建議資料整合單位只能有資料之監護權而非所有權,以鼓勵資料的原收藏單位貢獻資料。
下午的「協力」場次由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系的林信成教授、Creative Commons 的約翰‧菲利浦絲 (Jon Phillips) 先生、台灣創用CC計畫的林克寰先生、以及史丹佛大學法學院的李治安先生擔綱,就台灣棒球維基館的經驗、協力創作的社群的發展、介於文字與符號間的創作的著作權議題和授權方式,以及資訊內容的社會生產與公眾授權等多項議題,分別講述和討論。
在接下來的「創意」場次開始之前,我們安排了獨立音樂製作人林強與張耘之先生的現場電子音樂演出。林強日前剛以《一年之初》榮獲金馬獎最佳原創電影音樂。音樂演出完畢,林強受到眾多粉絲的包圍,或是索取簽名或是要求合照,一時之間好不熱鬧。說到熱鬧,「創意」場次的主持人朱約信(朱頭皮)也是炒熱氣氛的高手。在他的主持與串場之下,接下來的「創意」場次笑聲連連,沒有冷場過。
不過在朱頭皮式的歡樂氣氛中,鄭淑麗女士略帶嚴肅的認為,公眾現今所面臨的公有財問題,超越了 CC 個別授權約定的層次,也呼籲眾人要對開放自由貿易和眾有文化產製之下的政治與權利運作提出質疑。杜克大學法學院公共領域研究中心主任、同時是《法律的束縛》 (Bound By Law) 這本關於著作權的漫畫書的共同作者,珍妮弗‧詹金斯 (Jennifer Jenkins) 女士,闡述著作財產系統需要小心保持平衡的理由:一方面需讓藝術家能保護他們的創作以及利益,但另一方面也要確保後續的創作有可用的素材。張耘之先生現場播出了他於會場的即興創作,使用了多項他人演奏民族樂器的錄音,經他取樣後重新編曲的混音創作,說明在無商業應用的前提之下,若能用 CC 的「非商業性特別取樣」(No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 授權方式來使用民族樂器錄音,其實對民族樂器在推廣有很大的助益。林強先生表示,他的下一張商業發行的專輯,將會考慮採用CC授權。
研討會最後以一場精簡的座談收尾,在詹姆士‧波以耳的主持下, Creative Commons International 的凱撒琳娜‧瑪瑞 (Catharina Maracke) ,CC Brazil 的羅納多‧雷蒙斯,以及台灣「創用CC」計畫的莊庭瑞,就 Creative Commons 的「司法管轄區計畫」 (Jurisdiction Project; 將 CC 授權條款導入該司法管轄區的工作) 以及相關的跨界運動,進行討論。羅納多‧雷蒙斯說明有關巴西著作人格權的情形,莊庭瑞則認為台灣「創用CC」計畫的未來走向,需要更多人提供意見和參與。
這次的研討會能夠順利籌備舉行,得到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在人力與宣傳上的協助,中央研究院以及國科會在經費上的支持,以及其他許多單位的幫忙。當天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文建會、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多位人士也熱烈的參與討論。台灣「創用CC」計畫特別感謝中央研究院劉翠溶副院長,以及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汪庭安執行秘書能蒞臨會場致詞。
「開放與自由」國際研討會的大會手冊(含所有講者提供的中英文摘要),以及現場錄影,皆以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授權條款台灣2.5版釋出,歡迎到台灣「創用CC」計畫的網站下載及線上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