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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出現原本應是為了保障創作者的權益,但在這制度的漸趨複雜之下,往往成了阻礙新興創作者的一道牆。以影像創作為例,當你必須在作品中添加視覺和聽覺元素,諸如資料畫面、新聞報導、照片、旁白、配樂或音效時,你是否有思考到這些素材其實也都可能是獨立的著作?它們也有各自的著作人(或著作權人)。而在當今網路搜尋如此便捷之時,這些素材看似隨手可得,但在使用上卻暗藏危機。尤其對於學生和獨立創作者而言,這些創作道路上可能遇到的荊棘,你不能不知道!
許尊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