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同一作品先後採用兩種以上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利用人該如何遵循?
如果同一作品先後採用兩種以上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利用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從這些條款中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授權方式,原作者即使變更授權條款,也不影響利用人的權利。例如,甲原本對其所創作的音樂採用「姓名標示」,而後改採「姓名標示—禁止改作」,乙在甲第一次授權時利用該音樂,並加以改作成另一首樂曲,並未超出甲的授權範圍,仍為合法的改作。
如果同一作品先後採用兩種以上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利用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從這些條款中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授權方式,原作者即使變更授權條款,也不影響利用人的權利。例如,甲原本對其所創作的音樂採用「姓名標示」,而後改採「姓名標示—禁止改作」,乙在甲第一次授權時利用該音樂,並加以改作成另一首樂曲,並未超出甲的授權範圍,仍為合法的改作。
看到創用 CC 授權標章圖示(如 ),或用文字宣告採取創用CC授權時,就表示該著作採創用 CC 授權公眾使用。但有著作權者,才能以創用 CC 授權釋出,故仍須盡可能瞭解此著作是否為釋出者所有。
若您使用的作品有需「標示姓名」的屬性,請確定您將作品著作權人的姓名標示在明顯處。若您使用的作品有「相同方式分享」的屬性,就要注意若您變更、變形或修改本著作,您得依此授權條款或與其類似的授權條款來釋出衍生作品。欲知如何將您的作品以創用 CC 釋出,請參考第XX題。
我們也沒辦法耶,請直接找林強大哥要囉!
開玩笑的!但無論是需要什麼作品、什麼方式的授權,都要看著作權人是否授權給您。如果這時對方的作品已經採用創用CC授權,則只要符合對方設定的條件(例如「非商業性」等等),便可直接使用、無須另外接洽;要不然,就只能試圖聯絡對方,請他授權給您了。
找尋 CC 授權的搜尋頁面 (英文) 請見 http://search.creativecommons.org/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的認定要考量:利用的目的和方法、著作的性質、利用部分佔整體著作的比例,以及利用結果是否會影響市場價值等。然而,這些都是法官考量的參考原則,是否為「合理使用」仍須依個案判斷。
創作者採用 CC 授權分享其作品,而部份網頁收集 CC 授權的創作,若網站要求使用者要先註冊並登入後才能使用這下載,並沒有違反 CC 的分享精神,因為 CC 著眼在減少著作權的限制,而非取得的相關議題。當然,該網站是否有權利要求使用者先註冊才能取得,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不一定,端看您所需求的權利範圍而定。
使用創用 CC 授權釋出的著作,表示著作權人允許公眾在符合某些要件下,可以自由地使用該著作。然而,一旦超過允許範圍(授權範圍),根據著作權法「約定不明處,推定為未授權」的概念下,則需另外與權利人洽談其他使用權利。
不會。以創用 CC 釋出的著作,不會影響合理使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