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5
我在去年七月的時候進來台灣創用CC計畫,今年一月的時候結束,時間大約半年,期間主要的工作是參與創用CC計畫在台灣設計師週的享用設計展,以及新版的創用CC網站設計。
一開始申請的時候,緣於申請的要求,對於著作權、智財權爲何著實下了一番工夫去了解。期間得力最多的是中研院劉尚志的一篇文章〈論智慧財產權法的一般理論〉,我印象深刻的一段大意若此:「著作權、智財權是人類文明的智慧結晶。人類智識創造的進步,建立在一代一代人們過往的根基上,就全人類的福祉而言,具有公共財的特性,所以我們不應該把著作智財相關權利視為私有的所有權,而應當當作一種暫時性的租用契約,用意是保障創新創作者可以藉其創造獲得合理報酬。所以,任何著作權、智財相關權利,往往有其年限限制,超過一段保護期限,其智慧結晶便歸於公眾,人人可以取而用之。」
然而,在資訊傳遞方式愈來愈發達多元的現在,智財著作相關法令漸漸不能適應各種新興的需求,舉例而言,社群網路的「分享」、「轉貼」即是一例,當我們看到有趣的圖片想分享、使用的同時,也同時承擔侵犯他人權利的風險。如果能夠有一套安心的、模組化的定型化契約,將著作權、智慧財依循明確的規範以分享出來,對於分享者與利用者而言都是很有利的事,也有助於平等互惠的自由文化形成。
念社會系的背景,讓我往往必須說服或被說服自己所做的事是對社會有意義的,不然會很容易覺得無聊。某種程度是因為覺得創用CC能夠滿足這一點,所以有所期待。另外一方面,其實也蠻意外這樣的計劃,會需要做展場和網頁的設計,畢竟這裡可是中研院啊,似乎不太像會做這些事的單位。
展場設計部分,雖然說之前在學校做過設計週的展覽,在設計師週的展場空間小多了,應該不會太複雜,但其實困難度超乎預期。在學校一來是時間、人力都很充裕,一群2,30人的工兵團隊,可以花好幾週把想要的展區手工敲敲打打出來,以人力補經費之不足;二來是場地空間寬廣,在動線導引、空間縱深以及視覺上的設計,可以有較大的揮灑自由。然而3x3展場很小,光是幫展品與投影動畫規劃出合理的視覺與動線,就花了不少工夫,進場布展的時間也很有限,在經費限制下要做出展場的設計與執行,是意外地困難的。在這個過程中學到蠻多東西與經驗,自己覺得還蠻好的。
網站設計部分,七月中有初步的設計概念,但隨後因為展覽與期中考的各種崩潰,一直拖到快年底才開始大規模地動工。我覺得協作的過程中在技術部分學到很多,比如subversion的基礎使用、以及自己對css、jquery更進一步的熟悉等。然而網站的設計沒能來得及做到responsive,是這次工作過程比較可惜的部分。
另外其實對創用CC日後要怎麼樣繼續推展有一些思考。我認為創用CC是隨「內容」而生的規範性產物,只有在有分享的安全合法疑慮時,才會格外需要創用CC的規範。所以,理論上鼓勵自由文化的CC規範,弔詭的是必須與既有嚴謹而僵化的著作、智財權法令相依:只有當大家都覺得有必要尊重智財權與其法令,卻又有分享互助的需求時,才會有使用創用CC的需求。所以,從設計的角度來看,需要先釐清:怎麼樣的情境(Scenario)會符合上述使用創用CC的條件?而這樣的情境,又是怎麼樣的使用者會進入?
舉例而言,現有flickr就是一個很好的情境,大量的照片資料被放在網路相簿上,由於flickr自身的品牌定位,有不少是高水準的攝影作品。因此會有不少人希望可以在此找到美工設計素材,創用CC的需求因此而生,畢竟只要設計、影像使用網路照片作品而公開,萬一牽涉到智慧財產權爭議,是很麻煩的。而會使用flickr的分享者,往往是攝影愛好者,而會使用flickr當作素材來源的人,可能是想省錢的美工或設計師。創用CC正好在兩者之間提供可信賴的分享管道。
2013年創用CC計劃往設計圈推動,除了一般的行銷宣傳外,也許在未來,可以想想怎麼樣的情境會是創用CC在設計領域可以滿足「大家都覺得有必要尊重智財權與其法令,卻又有分享互助的需求」?如果有現有的情境,或許創用CC可以往涉入該情境的行動者下手;如果沒有,也許可以考慮自己創造一個。
比如近來日漸火紅的3D列印技術,被喻為「第三次工業革命」,雖然時機(技術價格)尚未成熟,但當未來只要有模型電子檔案,大家都能夠以負擔得起的價格在家裡印出想要的物件的時候,模型檔案的流通、改作,將成為很重要的議題,而模型的交換場域,也將成為創用CC很重要的切入點。如果能經營成功,或許會如同創用CC在flickr上成為很妥切的存在,並且有助於產品的自由演化。
[本照片] 由劉彥岑提供,保留著作權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