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5
開放設計要推行有三個困難點,我自己的觀察是:
要推動開放設計,就要將之視為一個互動過程:辨識條款、使用它創造新設計、分享出去。需要分享者、使用者的互為主體地成功互動,才能促進設計智慧財的散布與 激勵創新。這個過程會碰到三個主要障礙須克服,第一個,使用者要有自己再製的能力;第二個,分享機制的建立;第三個,不遵守法規的成本要高於守法成本。
首先,如果沒有「自己做出來的能力」,這個設計就僅僅止於被觀看、使用。
這是開放設計的第一個障礙,排除了大部分的設計作品和大部分的使用者,以現有技術普及程度而言,是不可避免的original sin。舉例而言,有的設計製造過程不是一般個人得以掌握,如塑膠射出成型、金屬焊接加工等;有的設計雖然可以DIY,或是如海報等圖像作品可以簡單地放 入PPT再運用或修圖改作,但相比浩瀚的設計類群之洋,仍是少數。要降低該門檻,有賴製造技術的大眾化,如近來被目為第三次工業革命的3D printing,就是一個重要契機。
第 二個困難是,假設解決了自己DIY的門檻限制,如果仍沒有「分享出去」這個關節,創用CC的原始初衷「讓智慧財擺脫僵化著作權法羈絆,讓大家都能分享傳遞 人類智識的結晶」就會在實踐層面變成和書店賣的DIY手工教學書所差無幾,只有技術與方法的授予,而無分享管道。所以,要推動創用CC,分享機會與平台是 很重要的,例如Flickr的創用CC授權上傳與搜尋選項,允許使用者在上傳時和搜尋時套用創用CC授權條款。恰好圖像的生產(主要是拍照)是個很普及的技術,修 圖改作等等(相較工業設計、服裝設計等其他設計類別)也不難,才會是一個比較普及而成功的現有平台。
第三個困難處在於,法律成本(Legal Costs)高過違法可能帶來的損失。就像我們買盜版DVD、上網抓歌看電影一樣的道理,我們也可以在台北文昌街看到大量的盜版經典設計傢俱。如果不守法並不容易受處罰,為什麼我們要守法?創用CC無論如何簡化學習流程,要正確使用都會有一定的成本在:從了解、到選擇正確授權、到正確而有效的將授權附著在設計品上,都有一些實務上的困難。因此,對較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普羅大眾而言,為何不直接盜用?
從這三點而言,創用CC的契機在於(1)技術的革新與去中心化:重要製造技術可被一般人掌握。(2)分享平台的建立。(3)提高違法成本:嚴抓盜版或提升智財權觀念。
從這裡我們又可以看到另一個矛盾:提高違法成本的手段似乎和創用CC標榜的自由文化理念有所衝突,而這又是另一個議題。智財法的初衷是將人類的智慧產出視為 一公共財,應該開放分享以促進人類文明進步,而法律是保障智慧財生產人可以以其智財權獲得一些報酬,讓其有誘因生產。然而往往我們可以看到智財權濫用,比 如手機公司打不完的智財官司以及其建立的技術壁壘,明顯有違立法初衷。而我們常常討論的音樂、電影等版權問題,智財權在此是保障產出的誘因,抑或商人漁利 的工具?怎麼樣的標準才能取得平衡?更需要細緻的討論。
以現有法律執法層面而言,較重視智財問題者仍屬專業族群,我們知道專業的建立乃基於知識與技術的壟斷,拜壟斷所賜,專業族群握有生產能力,可以享用其專業帶 來的好處,也因此,利益所繫,禍之所倚,如果你抄襲了別人的設計作品,受到制裁的機會是比一般人高很多的。因此創用CC在此族群推動,誘因在於違法成本的升 高。
假若製造技術普及,專業去中心化,雖然增加大眾自己製造的機會,但違法成本也相對降低,減少使用CC的動機。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創用CC目前的三個障礙中「自己 做出來的能力」和「違法成本」似乎是兩個負相關的概念,也牽涉使用族群從專業往大眾的變遷,那麼,在未來推廣的過程中,是不是專業與大眾會有推動方式和需 求,還需要更深入的了解。當然,建立一個容易分享的社群平台,對兩者而言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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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彥岑,台灣創用CC計畫2013實習生,協助 [Open Design|享用]設計展之視覺設計。現就讀台灣科技大學工商業設計系以及台灣大學社會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