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3
德國出現首次法院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註]要求當事人實行創用CC授權條款之案件,該案件所執行者為創用CC3.0「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條款。以下將簡介本案件事實以及翻譯德國法院系爭假處分之內容,供讀者參考。
下圖為本案主要爭訟之授權圖片,之所以爭訟,是因為圖片使用者並未依循圖片授權者所要求之創用CC授權條款:使用者未標示圖片授權來源,亦未使用相同方式分享該圖片,更未標示創用CC授權條款。故德國法院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強制圖片使用者依循該圖片之創用CC條款,本處分反映出德國司法實務對創用CC授權條款之肯定。
Thilo Sarrazin am 3. Juli 2009 by Nina Gerlach / CC BY-SA
極為諷刺地,本案件之被告為德國極右派團體,拒絕對納粹主義(或其他反對黨團體)採用創用CC授權圖片之再創作,再以創用CC授權分享給他人,換言之,本案之使用者出於政治或其他考量,拒絕將再創作之作品以相同方式分享該二次創作品。雖然被告得以遵循創用CC條款進行分享,但被告並未遵循,且違反了創用CC對原作者之聲譽、原作品之完整性保障。
原告為本照片之作者Nina Gerlach,為德國維基百科之成員,並擔任德國維基之編輯者(德國維基百科均使用創用CC3.0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條款),並參與許多德國當地維基相關推廣計劃。而處理本案之律師Till Jaeger為德國之名律師事務所JBB之合夥人,同時也為開放資源分享、公眾授權的知名研究者。
原告在訴訟中表示:「我十分支持並讚同將作品公開授權給大眾,以鼓勵社會創作利益,但需要搭配合理的條件,例如要求作品使用者標示檔案來源。」本案尚未確定,一旦原告在本案中獲得任何損害賠償,原告將全數捐出。
本次案件對創用CC有其重大意義,在創用CC推廣如此多年,卻少有法院參與創用CC授權之情況。同時,本次案件也顯示了德國法院肯認了創用CC授權條款之效力,並得以民事程序要求當事人實行條款內容,未來若有類似爭訟,訴訟中亦得以之主張創用CC條款之執行力。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譯本---
一、為下列事項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二、本假處分為本案辯論審理前所為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1. 被告為免因為未遵循法院命令而被罰款250.000,00歐元,或因為未遵循命令而遭逮捕、拘役6個月等效果,於此假處分後,在係爭圖片網址未依照原作者採用創用CC3.0授權條款之「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前,不得使他人複製、或公開提供系爭圖片。
2. 被告需要自行負擔因實行授權條款之成本。
3. 本案訴訟費用為歐元4.000,00。
三、理由:
1. 聲請人主張事證如下:
聲請人(原告)為系爭圖片之作者,圖片係以創用CC3.0「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條款分享,依照此條款,使用者在使用圖片後所為之新著作,需要提供系爭圖片來源、依循該條款之方式標示原告姓名,並以相同方式分享新著作。但被告將該圖片刊載於自己的網站,卻未依循創用CC授權方式標示原告姓名、圖片來源。原告於2010年9月9日發現被告之刊載行為。
2. 聲請人主張構成德國著作權法第s. 97 ss. 1以及 s. 19a 條之假處分原因:
本圖依照德國著作權法,性質屬於攝影著作,當被告將圖片公開刊載於自己網站時,卻未遵守創用CC授權條款所定方式分享,而違反德國著作權法第s. 97 ss. 1規定。被告所為者為一種「持續性的侵權行為」,對於此種侵害行為,僅能透過法律程序給予懲罰或停止侵害。本案同時符合德國民事訴訟法關於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要件,因法律無法期待聲請人在判決確定前容忍被告持續性的侵害,故有以假處分救濟聲請人之必要。本案訴訟費用係以訴訟標的價值三分之二為計算標準。
法官:Dr. Scholz Klinger von Bresinsky
本文編譯自Mike Linksvayer,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license enforced in Germany,http://creativecommons.org/weblog/entry/28644。(最後造訪日:2011/09/21)
[註]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為訴訟程序進行中,考量社會公益、事件急迫性、原告請求勝訴機率,而在案件持續進行中,法院以假處分之方式,提前執行原告勝訴之主張。若以本案為例,原告起訴主張為要求被告依循圖片授權之創用CC條款(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以及給予原告損害賠償,法院則就實行創用CC條款的部分,提前要求被告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