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1
〈公共領域宣言〉(‹Public Domain Manifesto›) 在今年1月25日由歐盟主題研究網絡 COMMUNIA 發布,並開放線上連署。公共領域意指不受限制、可自由接取與再度使用的各種豐沛資訊,尤其指不受著作權保護(如已超過保護年限)或是經著作權人免除使用限制(如採公眾授權釋出)的諸多作品。〈公共領域宣言〉呼籲,若沒有強健與活躍的公共領域為前提,〈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27條第1款所說的「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的原則,就無法落實到這世界上的每一個人。
〈公共領域宣言〉以著作的保護與使用兩方平衡的角度出發,列出多項原則,如:「公共領域是常規、著作權保護是特例」。宣言文中並提出多種建議,如:「允許個人非商業方式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並發展支付作者報酬的各種方法」("Personal non-commercial uses of protected works must generally be made possible, for which alternative modes of remuneration for the author must be explored.")。這份〈公共領域宣言〉由歐美十數個民間團體、數十位學者與倡議人士共同發起,目前正徵求連署;網站上並提供包括中文在內的多國語文版本。
不過「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主席理查‧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認為,該宣言雖然說到了著作權法在強制權力上不公平的地方,但在細節與原則上的一些缺點,讓他不能全然支持;他不反對這份宣言,卻也無法連署。斯托曼認為宣言中「允許個人非商業方式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這樣的建議不夠;他要求「非商業方式分享所有出版品重製物的自由」("freedom to noncommercially share copies of all published wo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