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7
當著作權法過度向資本邏輯傾斜,致使箝制大眾分享交流自由,背離初設之意時,自然激起一股反思的力量。而網際網路的成熟,更加速資訊的流通,也給予眾人串連凝聚共識的力量與機會。
在台灣長期扮演批判角色的破報,最近也至台灣創用CC計畫進行專訪,並從近日的著作權社會事件切入,整理出這一期的專題報導:廣播從客運公車上消失之後-談著作權之合理使用及難以為用。其中公車播放收音機事件,經查證 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最後並未正式對台中客運司機提起告訴,但卻足以引發大眾對於現行著作權實務運做上,一連串的討論與思考。而此類議題也愈獲網民的重視,新興的四大部落格也全力推動創用CC授權工具,以協助網路使用者著作的使用與流通。
而 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與警廣的音樂播放爭議事件,不難發現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已是利用人的基本認知了;然而價格的合理訂定和訂價的流程與溝通機制,才是更需著重思考的焦點。從市場結構面來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是站在相對強勢的地位;而現行著作權利切割太細,也會導致疊層剝削之虞。
當市場結構因為網路興起而產生變化時,一味的防堵取締,未必是最好且唯一的選擇,順著民意思潮的取向,進一步思考調和變通的可能,或許將開啟新的藍海商機也不一定。就像國際唱片業和電影業,也在思考如何化侵權為金源,去擁抱如YouTube這類的新經濟邏輯。